《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在2009.07.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07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在2009.07.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在2009.07.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發布信息《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已經2009你那7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本辦法所稱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攪拌後,通過專用裝備運輸、使用的混凝土、砂漿拌合物。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
建設工程項目需要使用普通乾混砂漿的,應當使用散裝普通乾混砂漿。第十三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製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於每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內,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或者縣(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報送上月生產、銷售流向...
(五)《吉林市房地產交易和房屋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號公布)。二、對下列4部政府規章予以修改 (一)刪去《吉林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0000元。第二十二條 各級散裝...
長春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經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
吉林省建設廳散裝水泥辦公室是吉林省住建廳直屬單位。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省有關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全省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編制全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計畫,並...
鐵嶺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目的是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管理,負責解釋者是鐵嶺市商業局。第一條 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管理,節約資源,確保建築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發展散裝水泥事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松陽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是松陽縣施行的辦法。松陽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減少城市建設噪音、粉塵及廢水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節約資源能源,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條例》和《麗水...
新鄉市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所稱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生產廠家對砂漿的組成材料按照規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攪拌後,以商品形式供給各種建設工程的砂漿拌合物。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發展散裝水泥,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預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或摻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後通過專用車輛在規定的時間內運至施工現場,以商品形式提供給建設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條...
第十一條 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和水泥製品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決算時,應當根據本辦法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相關要求核定使用量並將其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
(商商貿發〔2009〕361號)、《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和《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總體部署,現就做好全省建築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拌制,通過預拌商品混凝土運輸車在規定的時間內運送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和物。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
《新余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是根據《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而制定。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推廣套用預拌混凝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
《開封市生產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開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開封市生產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預拌砂漿的套用,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建築業技術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等有...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屬政府性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用於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一新建、改造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二購置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散裝水泥列入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水泥的生產、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限制袋裝、鼓勵散裝和推廣預拌混凝土的原則。鼓勵使用預拌砂漿和新技術生產的散裝水泥。第二章 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使用...
(2001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根據2004年1月1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
為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規範化管理,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保證預拌砂漿產品質量,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套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等法規,特制定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石膏等粘膠材料、砂根據不同功能需求摻入外加劑、摻合物等成分,經專業生產企業拌制後,經專門包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制本市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六條 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保證水泥、預拌...
第三條 本市水泥生產和使用應當遵循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原則,提高水泥散裝率,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第四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第五條 市、...
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包括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套用管理。散裝水泥是指不用紙袋、復膜塑編袋、複合袋等包裝物包裝,通過專用工具進行裝運、儲存、使用的水泥。預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和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及本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預拌砂漿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市預拌混凝土辦公室負責預拌混凝土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第五條市公安局負責對預拌...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套用管理,包括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套用管理。散裝水泥是指不用紙袋、復膜塑編袋、複合袋等包裝物包裝,通過專用工具進行裝運、儲存、使用的水泥。預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和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