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一、對下列5部政府規...
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若干規定 (1998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發布 根據2012年3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鼓勵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吉林市農村敬老院暫行管理辦法》(第63號令)標題修改為:吉林市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 第八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敬老院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刪除第十條。《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犬類管理的暫行規定》(第65號令)標題修改...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公布,根據2008年5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修改)予以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範房屋租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8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
《吉林省工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在吉林省施行的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吉林省工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6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經2000年11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修改,現予發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標題修改為...
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凡產生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開工後到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辦理清運、處置手續,予以備案;刪除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
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將第十七、十八條修改合併為一條,即:第十七條:新建的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配齊環境衛生設施,併到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新建住宅...
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第五條修改為:市供銷合作社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門。商業、公安、工商、經貿、環保、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
《吉林市特快專遞管理辦法》在2001.06.18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非郵政企業或其他經營組織可以受郵政企業委託經營除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
2004年3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5月10日起施行。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和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由投資者...
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吉林省契稅實施辦法》(1998年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辦法全文 經1998年...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在1998.07.0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明細 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第六條修改為:從事藥具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
《吉林省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實施辦法》在1992.05.1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吉林省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實施辦法》(1992年5月11...
經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省政府規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38件、省政府部門檔案133件。具體目錄附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1.06.10 實施時間 2011.06.10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年6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5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市...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等十二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1.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等十二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時間 ...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18 實施時間 2004.06.18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一...
7 吉林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 1995年省政府第33號令 省政府8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 1997年省政府第85號令 省政府鄉鎮集體、個體煤礦實行礦山安全條件合格證暫行規定》的決定附屬檔案二: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明細 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標題修改為: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辦法 刪除第七條、第十二條...
修訂信息 2021年12月22日,吉林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廢止《吉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1995年1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公布)。
2007年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公布廢止。檔案發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目錄的決定 (2007年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2021年12月22日,吉林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廢止《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辦法》(2011年6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公布)。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
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
辦法修改 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作出修改:1.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
修訂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5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2021年12月27日 (十三)廢止《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行政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在1997.06.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五章修改為:第六章 罰則 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七)項修改為:第三十三條第(七)項 因故意或過失作出違法或不當具體行政行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