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0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2月10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2年1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2年1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改明細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凡產生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開工後到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辦理清運...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外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建築垃圾及爐渣管理可參照本辦法辦理。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辦法》(第127號令)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凡產生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開工後到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辦理清運、處置手續,予以備案;刪除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未辦理渣土...
長春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管理規定 (1997年9月1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第一條為了維護城市環境衛生,加強對我市城鎮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的管理,根據《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已經1994年5月9日省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高嚴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
城市市區防汛指揮機構為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分支機構,服從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防汛抗洪工作,辦事機構可設在農村水利管理站。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
城市市區防汛指揮機構為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分支機構,服從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防汛抗洪工作,辦事機構可設在農村水利管理站。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
《鄭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辦法》是2002年3月1日鄭州市政府發布的法律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工程渣土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鄭州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西寧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是2004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概況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62號 《西寧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4月5日市政府第 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設、施工單位對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等進行建設、拆遷、修繕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它廢棄物。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實施統一監督...
《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六月六日 徐州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
第一條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寧波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築、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