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吉林省發布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
- 發布時間:1994-05-22
- 生效時間:1994-05-22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吉林省發布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吉林省發布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已經...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修改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修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細則 ...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28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給城市居民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區內街道辦事處所...
《吉林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1988年9月24日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條例於1988年7月23日吉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給城市居民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暫行辦法》為地方性法規,是吉林省長春市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辦法。該辦法共有17條,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自2006年7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法規名稱: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
區、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區街道辦事處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組織,負責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嚴格執法。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統一的標誌或者...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3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1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家...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4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現代化國際性城市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七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糾正,可並處罰款:(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和菸頭等廢物的,罰款人民幣1-5元;...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公共廁所,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公共廁所的糞便應當...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8月4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每個公民都要自覺保持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和隨地便溺,不準亂扔瓜果皮核和亂倒垃圾污水。沿街單位和居民不準在門前堆放和曬晾有礙市容衛生的雜物。進入城市的畜力車,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牲畜要帶完好的糞兜,糞便流失,由車主負責清掃乾淨。第四條 城市的市區不準養豬、狗、牛、羊、兔、鴨、鵝等禽畜。在...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公共廁所,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公共廁所的糞便應當...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39號)《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已經1995年12月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代省長 王雲坤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促進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本市市區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及與城市管理有關的公共事務和秩序實施管理的活動。第三條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為本、...
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暫行管理辦法 (1995年5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二號)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減少污染,創造整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吉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吉林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它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的條例。 批准 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了《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吉林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已經吉林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於2015年12月15日通過,吉林省...
市 長 田玉林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辦法全文 通化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綠化管理...
《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增強公公衛生意識,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通遼市實際,而制定的條例。修訂歷程 2024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通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9.1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指:建築景觀、公用設施、園林綠地、廣告標誌、公共場所和環境衛生...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行政處罰辦法在1995.07.06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違反《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行政處罰辦法 頒布單位 長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7.06 實施時間 1995.07.06 第一條 為了加強...
第六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有關公共服務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廣告設施與標識、景觀綠化等方面的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第七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城市建(構)築物、道路、園林綠化、...
保定市人大常委會 2017年1月1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縣(市、...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1月8日吉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
為了加強本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22年11月1日,《肇慶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廢止。條例全文 (2016年4月20日肇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包括街道辦事處、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及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第三條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的管理。第四條縣區...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江西省人民政府1994年10月27日第二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994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36號)令發布《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1994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