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在1998.07.0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7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在1998.07.0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在1998.07.0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明細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第六條修改為:從事藥具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藥品經營企業...
第二條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第三條本辦法中的計畫生育藥具,是指...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在1998.07.0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 【發布日期】1998-11-10 【生效日期】1998-11-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長春...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第106號令)第六條修改為:從事藥具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取得《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後,須到市、縣(市)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第...
公民涉外婚姻生育,由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4日起施行的《吉林市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是對一切用於避孕的藥品和工具的管理活動。即對各種用於避孕的口服藥、注射藥、外用藥、節育器、保險套等從生產、供應、發放、使用直到消費的全過程控制和協調。避孕藥具的管理是計畫生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對育齡夫婦...
計畫生育避孕藥具政府採購目錄編制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為規範《計畫生育避孕藥具政府採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管理工作,深化計畫生育藥具工作改革,指導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的...
為進一步加快計畫生育避孕藥具工作(以下簡稱藥具工作)改革步伐,促進家庭和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計畫生育藥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全國計畫生育藥具業務管理規範》、《全國計畫生育藥具質量管理規範》,以及《貴州省“十一五”計畫生育...
(十一)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中心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中心是隸屬於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計畫、訂貨、發放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計畫生育藥具市場...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
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設備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建設...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開展。計畫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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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長春市計畫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十)《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修改九件政府規章 (一)將《長春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第七條:“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本辦法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