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

《郴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22日
  • 發布單位: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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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管理,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提高施工效率,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用於各種建設工程的砂漿拌合物,包括乾混砂漿和濕拌砂漿。
第四條 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現代管理方式生產高性能、環保型的預拌砂漿。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固體廢物製造的人工機制砂,逐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工信部門是我市預拌砂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預拌砂漿產業發展、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市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預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市工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市住建部門負責預拌砂漿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對施工現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執法移交工作。
第七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註冊登記、價格行為監督管理,會同市工信部門、市住建部門做好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發改、生態環境、公安交警、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規劃布局
第九條 市工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競爭、節能環保、科學發展的原則,組織編制郴州市預拌砂漿布局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必須與郴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郴州市預拌砂漿布局專項規劃,項目核准(備案)部門在核准(備案)前應當徵求同級工信部門的意見。
對符合預拌砂漿布局專項規劃的預拌砂漿生產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項目核准(備案)、用地、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四章 生產和運輸
第十一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散裝水泥。乾混砂漿生產企業,要配置必要的儲存和專用運輸設施,乾混砂漿產品的散裝施能力應達到70%以上。
第十二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原材料控制、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控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規範的實驗室和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及相關法規,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確保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第十四條 預拌砂漿企業應當依法向市工信、統計部門報送預拌砂漿生產產量、銷售量等有關生產經營統計報表。
第十五條 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應當符合城市市容環境的管理規定,必須密閉運輸,保持車輛清潔,防止沿途灑落和滲漏,減少噪音和粉塵污染。
第十六條 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應當遵守城區貨車限行的規定,確需在限制或者禁止的時間、路段通行的,應當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通行手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應當符合核定裝載質量,不得超載、超速和污損遮擋號牌。
裝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處理時間需要1小時以上的,應當給予記錄放行,待卸載後再行處理。
第五章 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自2022年7月1日起,郴州市城市建成區、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建設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工程,下同),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禁止現場機器攪拌砂漿,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第十八條 預拌砂漿進入施工現場應當進行交貨檢驗。交貨檢驗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生產企業共同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對工程建設項目設計使用預拌砂漿,並在施工圖設計檔案中明確其品種和強度等級。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對工程項目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予審查通過。
第二十條 市住建部門要編制並及時發布預拌砂漿的計價依據,以便於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套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的招標項目,招標人要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並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規範價格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會同市住建部門加強對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巡查,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時該工程不得參加有關工程評獎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法使用袋裝水泥,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違法使用機器攪拌砂漿的,由工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處罰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布點規劃。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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