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材〔2009〕527號
  • 成文日期:2009年10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007〕14號),加大建築工程材料設備產品使用監管力度,進一步做好建材設備使用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實施。
一、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工作是建材設備使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是強化建材設備使用監管、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有效途徑和手段。《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首次用於本省建築工程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環保的建築工程材料設備,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地一定要深刻領會、充分認識開展備案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加以落實。
二、在建築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設備,應進行備案:
(一)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包括:各類牆體(屋面、地面)保溫材料及輔料(界面劑、格線布、EPS板、XPS板等)、建築幕牆、建築門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調設備、風機盤管、節能照明燈具、太陽能熱水器、地源熱泵、熱量表、溫控閥、建築採暖散熱器。
(二)環保型建築牆體材料(非黏土類建築砌塊、多孔轉、空心磚、隔牆板等)、建築防水材料、建築塗料、建築膠粘劑、混凝土外加劑。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築管道。包括:建築給排水管道、地板採暖用管道和燃氣管道。
(四)建築設備。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吊籃)、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建築鋼筋聯接件及加工機械、建築給水設備(含水泵)。
(五)建築安全電工產品。包括:建築用低壓配電設備、電線電纜、開關插座、建築絕緣電工套管。
以下產品不再進行備案:建築構配件、粉刷石膏、建築排風煙道、衛生潔具、建築石材、塑膠地板、水泥、建築鋼筋。
三、嚴格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報資料審查。
(一)首次申請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附屬檔案1),應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
2、產品執行標準和河北省及以上型式檢驗報告;
3、產品鑑定(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評估)證書;
4、產品使用說明書,施工工法,檢驗或驗收方法等。
(二)申請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以下產品需提供專項證書或檢驗報告。
1、需提供生產許可證的:建築外窗、鋁合金型材、防水卷材。
2、需提供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
3、需提供衛生許可證的:建築給水管材、管件。
4、需提供3C認證證書的:建築低壓配電箱、電線電纜、開關插座、建築給水設備(含水泵)、砼防凍劑。
5、需提供計量檢定證書的:熱量表、溫控閥。
6、需提供衛生性能檢驗報告的:建築給水管材、管件。
7、需提供室內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檢驗報告的:建築內牆塗料、建築膠粘劑。
8、需提供氨釋放量檢驗報告的:混凝土外加劑。
9、外牆保溫系統:以界面劑(砂漿)生產企業為主,提供系統耐候性檢驗。
(三)申請下列產品備案,可不提供產品鑑定證書:
1、執行國標、行標的非承重建築牆體材料(非黏土類建築砌塊、多孔轉、空心磚、隔牆板等)和EPS板、XPS板、格線布;
2、已辦理3C認證的建築用低壓配電箱(櫃)、電線電纜、開關插座、建築給水設備(含水泵);
3、已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建築外窗、建築防水材料。
4、建築排水管材(件)。
(四)申請定期報告(附屬檔案2),應提供以下材料:
1、報告期內河北省及以上檢驗報告;
2、在本省建築工程中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的數量和產品質量情況。
四、本著“為企業解難題,為民眾送服務”原則,結合我省實際,有關工作程式簡化如下:
(一)本省企業首次申請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由當地設區市或擴權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託進行企業現場考察,在《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1)中出具現場考察報告後,報省廳。
外省企業首次申請我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在《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1)中出具企業產品有無使用質量問題的證明後,報我廳。
(二)申請定期報告,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或擴權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產品定期報告申報表》(附屬檔案2)中出具企業產品有無使用質量問題的證明後,報省廳。
(三)為進一步完善使用備案流程,便於企業申請、補正申報備案的資料,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由省廳出具《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附屬檔案3)。
五、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建材設備使用備案情況的日常監管力度,完善監管體系。發現應備案未備案的建築工程材料設備,應督促其供應單位按照規定辦理備案。對超過規定期限仍未申報備案的,可視情況暫停在工程中使用。
工程監理單位應將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情況作為日常監理工作內容,發現未備案的建築工程材料設備,應當督促該供應單位辦理備案,並將有關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經督促後仍不備案的,工程監理單位可視情況暫停在工程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同時《河北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產品申報細則》(冀建材〔2006〕406號)廢止。
附屬檔案:1、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表
2、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產品定期報告申報表
3、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表.doc
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產品定期報告申報表.doc
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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