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材〔2009〕564號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1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管理規定》(省政府令[2007]第14號),加強建築工程材料設備市場管理,強化施工現場建材設備使用監管,防止假冒偽劣建築材料用於建設工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等9部局《關於深入開展2009年全國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執聯〔2009〕181號)和《河北省建設廳關於部署2009年度全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96號)要求,決定對全省建設材料設備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並重點對工程用給排水管材管件、建築門窗型材、砼外加劑和建築外牆保溫用聚苯乙烯泡沫塑膠製品(包括聚苯板、擠塑板、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芯板等)等四大類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現將有關工作布置如下:
一、檢查方式
整治工作及省長令等法規執行情況由各市匯報;產品質量檢查採取現場隨機抽樣方式進行檢驗檢測,即主要從施工現場(若施工現場不具備抽樣條件,可按產品供應商要求從生產單位的生產線、倉庫、辦事處或經銷商、代理商的庫房中)按國家標準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登記、封存後由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抽樣範圍和數量
在我省建設工程使用的給排水管道、門窗型材、砼外加劑和建築外牆用聚苯乙烯泡沫塑膠製品等4類產品,每類產品在每個市至少抽取3組樣品。
三、檢查組織安排
本文印發之日起至11月10日為檢查抽樣階段,由省廳組成兩個工作組分南北兩片進行抽樣,各市建設局配合;
11月10日至11月30日為檢測判定和結果處理階段,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並作出評估;抽檢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產品由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並視情況向社會公布。
四、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好全年工作總結並對當地建設工程用給排水管道、門窗型材、砼外加劑和建築外牆用聚苯乙烯泡沫塑膠製品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和經銷商的數量,以及在建設工程中的套用分布情況進行摸底,以便在進行產品抽樣時做到準確、及時、客觀。
(二)樣品的採集要做到科學合理,能夠準確反映企業的產品質量。
(三)各地在抽樣後,要及時將樣品予以登記、封存,並統一送樣至檢測單位,檢查工地數量及抽樣總數報省廳建設材料裝備處備案。
(四)本次檢查,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成本費用(包括產品檢測成本、差旅等)由省財政專項經費列支。
檢查中有何問題,請與省廳建設材料裝備處聯繫。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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