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6〕21號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紮實推進文明施工和揚塵治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結合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攻堅行動、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6年11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檢查內容
(一)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含消防)、揚塵治理、“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攻堅行動部署和落實情況等。
2.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對相關工作進行調度情況。
3.監督計畫制定及落實情況,日常監督檢查記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台賬及相關記錄、台賬和檔案管理情況等。
4.暑期、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落實情況。
5.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組織開展情況。
6.對本轄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情況。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推廣使用情況。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
(二)各方責任主體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相關責任情況等。
2.監理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實施監理情況等。
3.施工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整治、隱患排查(含消防)、攻堅行動等開展情況等。
4.施工現場執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培訓教育制度等落實情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專家論證情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執行情況等。
(三)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各部門對建設單位規避招標,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的行為;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行為;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等行為的監督檢查、立案查處情況。特別是專項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項目,要檢查各部門是否及時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依法查處,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三、檢查分組
檢查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人員、部分企業專家組成,共分5個組,每組5-6人。
四、檢查程式和方法
(一)檢查前培訓。為確保檢查效果,檢查前,檢查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對有關檢查內容和程式等進行學習,統一要求。
(二)赴各市檢查程式
1.聽取受檢市(縣)建設主管部門關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工作的匯報,查看有關檔案、會議記錄、監督檔案、台賬及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的有關記錄。
2.對監督台帳中所列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每個設區市抽查施工現場數量不少於5個(原則上由市推薦2個,其餘3項工程隨機抽查)。其中,每個設區市市區抽查項目不少於3個;每市抽查1-2個以上縣(市),每個縣(市)抽查1-2個在建工程。
3.抽查縣(市)在建工程時,按照以查代訓的有關要求,由縣(市)安監機構監督人員分專業跟隨檢查。
4.每市檢查結束後,檢查組要與受檢市(縣)交換意見,通報檢查情況。
(三)檢查通報。檢查結束後,及時對全省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整理,按照檢查評定標準對此次檢查的所有受檢項目進行綜合排名,並將檢查中安全生產或揚塵治理工作開展較差的工程項目所涉及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一併在全省通報。
五、有關要求
(一)檢查過程中,要突出對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安全履責情況的檢查。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人員、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不到位,各方責任主體資料不齊全的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抽查縣(市)在建工程時,檢查人員按照以查代訓的相關要求,在檢查過程中對如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範,如何查找隱患及如何規範填寫監督日誌、相關監督文書等方面進行講解。
(三)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責令各責任主體制定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重大隱患下要發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工整改,整改完畢經複查後方可施工。對於現場揚塵治理未按要求落實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重點督導,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處罰。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處理。情節嚴重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五)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服務意識。 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六)檢查結束後,各檢查組要及時匯總檢查情況,3日內提交檢查表及書面總結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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