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1年4月27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
  • 地點廣東省
  • 類別:政治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國安
粵建質函249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1-4-27

法規內容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11〕18號)工作部署,我廳制定了《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方案,並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預防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等兩類事故為重點,以督促有關建設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依法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為手段,以全面實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為重要抓手,不斷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繼續深入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確保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趨於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紮實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執法和安全生產治理“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隊伍“三項建設”,督促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2011年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一是全省2011年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確保不突破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二是全力遏制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活動內容
(一)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繼續組織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參加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繼續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我廳將針對全省各地施工安監執法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委託省質安監總站組織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負責人以及相關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主要學習安全生產、廉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我廳近期印發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等,切實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
2、加強對發生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為認真落實“四不放過”原則,督促有關建設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我廳將在今年二、三季度組織2010年發生事故或嚴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
3、繼續組織開展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我廳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省內部分建築施工企業攝製《建築施工安全操作教育系列片》,有效加強對建築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二是繼續開展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要求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安監站嚴格查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
4、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積極開展以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中普及建築施工安全法制知識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等媒體輿論作用,增強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安全生產、和諧發展”的法制觀念。
(二)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
1、專項治理範圍:
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市政橋樑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工業園、開發區、城鄉結合部的在建工程。
2、專項治理內容:
在鞏固2010年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礎上,2011年在全省繼續繼續深化以預防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兩類事故為重點的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內容包括:
一是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重點是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企業和項目領導現場帶班等制度情況;
二是建築施工、監理企業切實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加強對深基坑、高支模、高層外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建築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
三是有效加強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的檢查,預防和減少建築施工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3、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為確保專項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查處力度,重點檢查:一是建設規模較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數量較多的地區;二是事故多發地區;三是管理薄弱、被執行安全生產動態扣分較多的施工、監理企業及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四是外省進粵或本省跨地區承接工程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分支機構及其承建的工程項目。
(三)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執法
1、嚴格把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核關,組織開展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現場核查,加強發證後的動態監管,對嚴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依法暫扣甚至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3、切實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超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攬工程、違法轉包(分包)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等非法違法行為。
4、切實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加大對建築施工、監理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安全生產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嚴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取證,並提請我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暫停相關責任人上崗執業的行政處罰。
(四)繼續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
1、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加強層級監管。我廳將研究制訂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警示約談制度,對事故多發、安全監管薄弱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事故頻發的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建築施工安全形勢嚴峻地區進行督查。
2、構建企業誠信管理平台,積極推進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的安全監管機制。強化源頭管理,對工程招投標、資質資格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施工許可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
(五)繼續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建築施工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省、市、縣(市、區)三級建築施工生產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充實施工安全專家庫,強化各地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做好應急資源儲備,加強應急教育和救援演練,提高施工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實效,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為基礎,組織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達標活動。
(六)繼續加強建築施工生產安全監管隊伍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
1、組織開展與施工安全相關的觀摩、學習,加強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人員的業務培訓。
2、委託省質安監總站組織開展對全省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業務考核,督促各地施工安監站配備必要的專業人才,不斷提高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築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系列措施,促使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強應對施工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部署階段(4月30日前完成)。為加強領導,確保實現今年全省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的工作目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由分管廳安全生產領導任組長,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省質安監總站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省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的各項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4月30日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長(副主任)擔任組長,相關科(處)室和市施工安全監督站主要負責同志任組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在4月30日前制定本地區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具體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全省各地建築施工企業(包括外省進粵建築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也須在4月30日前成立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工作的實施機構,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實施方案,下發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同時,各建築施工企業要強化對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機構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層外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工程以及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二)全面推進階段(5月3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把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全面地傳達到轄區內每個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督促其制定具體措施,並落實到每個在建項目、施工班組和一線施工作業人員,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全面開展對在建項目的自查自改,特別是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在建項目施工安全隱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間,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建築施工企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反強制性標準行為、重大安全隱患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要責令認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嚴肅處理。在各地檢查基礎上,我廳將組織督查。
在此期間,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二、三季度颱風、汛期、雷雨大風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督促各分支機構、在建工程切實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項措施;針對“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節假日期間的施工特點,適時開展節前安全檢查,落實節日期間值班制度。
深圳及其周邊相關城市應針對深圳大運會即將召開,容易出現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的特點,深入推進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落實專人跟蹤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嚴防施工安全事故發生。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實際效果。同時,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促使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工作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切實推動各項相關工作紮實、有效的開展。
(二)注重實效,狠抓落實。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制定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實施方案,加強層級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及時掌握了解轄區內建築施工企業及其在建工程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工作的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豐富形式,注重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開展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報導本地區、本單位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所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輿論監督。
(四)及時總結,按時上報。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應及時總結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經驗、做法及存在問題,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形式將各階段工作情況按期報送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1、5月9日前,報送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實施方案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12月20日前,報送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工作總結。
我廳將對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檢查各地區制訂的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對在繼續深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年”活動中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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