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3〕23號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09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全文
關於印發《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環境治理攻堅行動的意見》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廳制定了《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要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工作。治理建築施工揚塵,直接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關乎改善“兩個環境”大局,是貫徹黨的民眾路線的重要措施。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務必站在講政治、為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這項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治理措施,落實企業責任,並督導企業做好自查。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和曝光揚塵污染企業。按照層級管理原則,設區市抓好對所轄縣(市)的指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務求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取得實效。
三、強化揚塵治理責任制。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對揚塵治理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承包契約,應當明確施工企業的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預算,監理企業應當將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管,對發生揚塵污染行為及時糾正。
四、加大揚塵治理工作宣傳。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建築施工揚塵污染行為投訴和舉報。
五、保證治理工作質量。《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的貫徹執行,採取分步實施原則: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華北石油管理局、環首都各縣(市)從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他縣(市)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先期執行的市縣要加大力度、保證質量,為全省作出表率。我廳將加大抽查暗訪力度,發現問題在全省通報批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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