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現將新修訂的《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印發給你們,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
  • 地區:河北省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全文內容,

發布日期

發文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號:冀建安〔2016〕27號 發布日期:2016-12-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16日

全文內容

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
一、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位置設定揚塵防治公示牌,內容包括建設、施工、監理及監管等單位名稱、揚塵防治負責人的名稱、聯繫電話、舉報電話等。
二、施工現場必須連續設定硬質圍擋,圍擋應堅固、美觀,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城區主幹道兩側的圍擋高度不低於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於1.8米。
三、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採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質砌塊鋪設,硬化後的地面應清掃整潔無浮土、積土,嚴禁使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
四、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設定排水、泥漿沉澱池等設施,建立沖洗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五、施工現場出入口、加工區和主作業區等處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六、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採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嚴禁裸露。
七、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時,四周必須使用圍擋封閉施工,並採取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嚴禁敞開式拆除。
八、基坑開挖作業過程中,四周應採取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
九、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十、具備條件的地區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現場攪拌砂漿必須搭設封閉式攪拌機棚。
十一、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
十二、建築物內應保持乾淨整潔,清掃垃圾時要灑水抑塵,施工層建築垃圾必須採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垃圾。
十三、施工現場的建築垃圾必須設定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並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套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非冰凍期每天灑水不少於2次,並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十五、建築工程主體外側腳手架及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施工,並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十六、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必須採取揚塵防治應急措施,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屬焊接、噴塗或其他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十七、建設單位必須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工程外管網及綠化施工階段的揚塵防治工作。
十八、鼓勵施工現場在道路、圍牆、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鼓勵在施工現場安裝空氣品質檢測儀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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