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揚塵污染專項提升整治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揚塵污染專項提升整治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辦函〔2020〕11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揚塵污染專項提升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揚塵污染專項提升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全文

高邑縣揚塵污染專項提升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改善民生、提高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以開展6個專項提升整治為抓手,以15個揚塵污染環節精細化管控為措施,堅持標本兼治,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抓標準、抓責任、抓機制、抓落實,用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密的措施、最嚴肅的責任、最嚴厲的處罰,全面提升我縣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擴大我縣PM10指數優勢,確保全年PM10濃度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為“退出全省倒三十”打下良好基礎。
三、重點工作及整改標準
(一)建築施工揚塵專項整治提升
對全縣所有建築工地進行揚塵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治理12條,所有建築工地必須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PM10線上監測設備“兩個全覆蓋”要求,提高建築施工標準化水平。
1、建築工程施工抑塵措施標準:
(1)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位置設定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防塵措施、揚塵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
(2)在施工現場周邊設定硬質封閉圍擋或者圍牆,位於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於2.5米,位於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於1.8米,並在圍擋底端設定不低於0.2米的防溢座。
(3)對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辦公區、生活區進行硬化處理,並保持地面整潔。
(4)在施工現場出口處設定車輛清洗設施並配套設定排水、泥漿沉澱設施,車輛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
(5)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只能現場攪拌的,應當採取防塵措施。
(6)在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築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建築材料的,應當採取密閉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裝卸、搬運時應當採取防塵措施。
(7)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集中堆放並採取密閉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
(8)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揚塵污染物線上監測設備,分別與建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發生故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修復。
(9)在土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合理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作業面應當採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對已完成的作業面和未進行作業的裸露地面應當採取表面壓實、遮蓋等防塵措施,堆放超過八小時不擾動的裸土應當進行遮蓋。
(10)工程主體作業層應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並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11)建築物內保持乾淨整潔,清掃時應當灑水防塵。
(12)高空作業施工中,施工層建築垃圾應當採用封閉式管道運送或者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運送,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13)裝飾裝修施工中,在施工現場進行機械剔鑿、清理作業時應當採取封閉、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建(構)築物拆除施工抑塵措施標準:
縣城建成區內的建(構)築物拆除施工,除符合建築工程施工有關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採取灑水、噴淋、噴霧等防塵措施,及時清理廢棄物;
(2)採取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應當採取內外灑水、噴淋等方式淋濕建(構)築物,爆破後應當立即採取防塵措施;
(3)建(構)築物拆除工程完成後,應當對裸露場地進行覆蓋,裸置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採取綠化、鋪裝等防塵措施;
(4)未完全拆除的建(構)築物或者停工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清除現場建築垃圾,並採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二)市政設施與城市道路施工專項提升整治
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建立市政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制度,施工現場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100%。
3、市政設施與城市道路施工抑塵措施標準:
除符合建築施工有關要求外,涉及土方施工作業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實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應當採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
(2)採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3)對已回填的溝槽,應當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4)道路或者綠地內各類管線敷設工程竣工後,應當及時恢復路面或者實施綠化。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4、園林綠化作業抑塵措施標準:
(1)施工過程產生的種植土、棄土、余土等,工程位於主要路段的應當立即清運,位於一般路段的應當在當天清運;
(2)種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四十八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種植土和樹穴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3)種植完成後的樹坑應當覆蓋卵石、木屑、擋板等;
(4)對道路兩邊、中心隔離帶、分車帶進行綠化時,回填土邊緣應當低於路沿石五厘米以上;
(5)公園、廣場等大規模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建築工程施工抑塵措施標準有關規定。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5、建成區外公路建設施工抑塵措施標準:
(1)結合季節特點、不同施工階段,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並進行動態調整;
(2)向線性工程主體作業區運輸土方、材料的道路應當硬化並採取灑水等防塵措施;
(3)現場進行破碎或者截樁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時,應當採取灑水等防塵措施;
(4)灰土、砂漿、瀝青混凝土等採取廠拌,現場堆放的路基填料和施工材料,應當採取灑水、遮蓋等防塵措施;
(5)公路建設附屬場(站)參照本辦法關於物料堆場防塵要求實施;
(6)水利工程施工應當參照以上措施標準執行。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
(三)料堆場揚塵專項提升整治
全縣料堆實現四面圍擋全封閉化管理,對工業企業料堆場增加管理台賬,重點工業料堆全部實現線上監控。
6、建築料堆料場抑塵措施標準:
(1)劃分物料區域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區域和道路整潔;
(2)場地進行硬化處理,並及時清掃、清洗;
(3)物料堆場周邊設定高於堆存物料的圍擋、防風網等設施,並採取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
(4)露天裝卸作業的,應當採取灑水等防塵措施,採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並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
(5)出口應當硬化地面並設定車輛清洗保潔設施,車輛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
(6)同步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揚塵污染物線上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發生故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修復;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7、 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標準:
除符合上條有關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工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控制的技術規範要求和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相關規定。儲存煤粉、粉煤灰、鐵精粉、生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礦渣、矽石、爐渣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或者粒狀物料的,應當採取入棚、入倉的方式封閉儲存。鼓勵採用入棚、入倉方式封閉儲存塊狀物料。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四)城市周邊及農村地區環境專項提升整治
8、露天焚燒管控措施標準:
(1)全力做好垃圾、落葉、枯草等廢棄物清運工作,建成區內垃圾、樹葉要做到“日日清”,嚴禁垃圾過夜存放,農村田間地頭、道路兩側落葉、枯草要及時清理,減少火情隱患;
(2)嚴格按照《高邑縣生態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督管理辦法》,落實格線化監管責任,嚴格巡查,逐步實現“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的目標;
(3)做好縣城建城區內露天焚燒垃圾、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物質和電子廢棄物、瀝青、塑膠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的物質監管工作;
(4)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做好秸稈回收處置利用工作,減少秸稈露天焚燒;
(5)充分利用熱點感應視頻監控系統,對火情及時處理,提高處理率;
(6)加大對火情案件處罰力度,對產生惡劣影響的要依法立案查處。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
9、農村生活垃圾管控措施標準:
全縣107個行政村全部實現垃圾定點收集處理,發揮鄉鎮轉運站功能,做到日產日清,徹底解決農村生活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實現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10、裸露土地管控措施標準:
各鄉鎮建立巡查制度,做好黃土裸露台賬,定期對轄區範圍內黃土裸露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黃土裸露問題,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治,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
(1)城鎮裸露地面應當採取綠化、透水鋪裝、地面硬化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遮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採取綠化、鋪裝等防塵措施。
(2)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裸露地面管控清單,明確裸露地面的斑塊區域、地理坐標、數量、面積,落實防塵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健全綠化責任制,防治揚塵污染。
(3)鼓勵、引導農業生產者採用留茬免耕等措施,減少裸露農田。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負責城區範圍內)、各鄉(鎮)政府(負責城區範圍外)〕
(五)城區道路及公路揚塵專項提升整治
11、城區道路揚塵管控措施標準:
(1)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其中主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逐步實現機械化清掃全覆蓋。
(2)按規定及時清掃養護,保持路面整潔乾淨,達到我縣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在容易產生揚塵的路段和不利氣象條件下,應當加大保潔力度,增加灑水頻次;
(3)採用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方式,進行降塵或者沖洗,採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作業規範,進行低塵作業。清掃產生的垃圾、下水道疏浚作業產生的污泥應噹噹日清運,不得在道路上堆積。
(4)實施城市道路揚塵監測考核獎懲制度,全面實行“以克論淨”。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12、國省幹道揚塵管控措施標準:
(1)在全縣國省幹道布設安裝揚塵監測設備,機械化清掃覆蓋率100%,要求路面範圍內達到路露本色、基本無浮土。
(2)縣城周邊重要幹線公路採用機械化清掃為主,人工清掃為輔的作業模式,保證全天灑水次數不少於2次,做到清掃作業無揚塵,公路路面基本無浮土。路面嚴重破損的,及時進行修復。
(3)國道、省道、縣道道路兩側從事餐飲、住宿、修理等行業的經營者,應當在其衛生承包範圍內採取灑水、清掃等防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全面加強交通運輸揚塵提升整治
13、停車場揚塵管控措施標準:
(1)停車場所地面及門前道路必須全部硬化、綠化,嚴禁黃土裸露。
(2)停車場入口必須配備沖洗設備,進出車輛全部進行車輪沖洗,嚴禁車輛攜帶泥土上路。
(3)停車場圍牆全部進行硬質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3米。
(4)所有經營性停車場必須配備清掃設備及灑水車輛,實現濕洗機掃每天清掃不少於2次,灑水次數不少於4次,做到場地清潔、濕潤。
在達到以上四條標準的基礎上,重型貨車停車場還需取得停車場經營有關手續。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行政審批局〕
14、渣土車管控措施標準:
(1)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核發的核准檔案。
(2)依法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系統、行駛記錄儀,並保持號牌清晰。
(3)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並採取完全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滴漏或者揚散。
(4)車輛除泥、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作業場所,並保持車體整潔。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15、貨運車輛管控措施標準:
(1)途經、停靠我縣的貨運車輛,應當採取有效防塵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揚散。
(2)通行限行區域或者路段時,應當隨車攜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件,並按規定的時間、區域、路線、車速通行。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指揮調度。充分發揮技術指揮中心中樞作用,及時分析研判污染物分布、變化情況。對發現突然上升的指標,及時弄清根源所在,下達精細化管控指令,為環保治理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明確責任分工。 縣生態環境分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住建、交通、發改、農業、水務等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三)創新監管手段。進一步織密監測格線,依託工業企業視頻監控和PM10線上監控平台,充分整合2個省控站點、4個鄉鎮站點及建築工地“兩個全覆蓋”監測站點,合理調整 22個攜帶型監測設備點位和7個六參數微型站點位,構建覆蓋全面、數據精準的全方位監管平台。
(四)強化考核問責。堅持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按照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的原則,對建築工地、主要道路的空氣品質改善情況實施排名通報制度,對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推動不力的單位負責人予以通報、約談和追責問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加強新聞發布和新媒體宣傳,宣傳報導揚塵治理控制標準、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各建築工地要在工地入口、硬質圍擋上印製相關抑塵措施及控制標準,重點涉及揚塵的施工單位要依法全面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健全12369環境舉報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機制,對典型揚塵違法案件,民眾反覆投訴、社會關注度高等問題,在媒體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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