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督導和執法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督導和執法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3年05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督導和執法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3〕1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5月1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意見》和《2013年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打擊非法違法施工行為,提高現場安全標準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平穩發展,經研究決定,近期在全省開展建築施工執法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3年5月中旬。
二、檢查內容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建築施工現場相關責任主體關於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
(二)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打非治違等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三)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和項目經理、監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情況。
(四)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實情況,現場安全防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三、檢查程式
(一)聽取受檢市建設主管部門關於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及其他相關工作的匯報,並查看有關檔案、會議記錄、監督檔案及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的有關記錄。
(二)對監督台帳中所列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隨機抽查。重點對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土方覆蓋、車輛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垃圾清運及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每個設區市抽查施工現場數量不少於6-8項。其中,每個設區市抽查1-2個縣(市),每個縣(市)抽查1-2項在建工程。
(三)每市檢查結束後,檢查組要與受檢市交換意見或召開座談會通報檢查情況。檢查結束後,各檢查組要及時匯總檢查情況,提交書面檢查總結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責令各責任主體制定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於現場揚塵治理未按要求落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八條規定,對相關單位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工整改,整改完畢經複查後方可施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責令整改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暫扣,並收回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執法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服務意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嚴格執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單位的宴請,不準接受任何禮品和紀念品,不給企業增加負擔。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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