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龍川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環境保護局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引言,指導思想,工作重點及要求,開展突出環境問題集中整治,繼續抓好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工作,開展垃圾處理項目專項檢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開展工業園區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職責分工,工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查督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7月至8月),檢查和整治階段(8月至9月),總結階段(11月),

引言

根據《河源市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省環保廳《關於印發2014年廣東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印發2014年河源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開展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 2014年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廣東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到廣東團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及市環保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健全企業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三位一榜才體”的環境監管機制,嚴格環境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牢牢守危永船住環保底線,為我縣科學發展提供優良的生態環境。

工作重點及要求

開展突出環境問題集中整治

1.嚴格實施《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暫行辦法》,根據市環保局相關檔案精神,合力推進我縣兩渡河掛牌督辦重點環境問題的解決和五官塘養殖污染投訴的化解。
2.抓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畫有關任務的落實。繼續做好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大檢查力度,及時匯報整治進展情況。繼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繼續加強對東江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等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污染綜合整治工作,保障水環境尤其是飲用水安全。
3.做好建築工地揚塵整治工作,要求各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管理,在施工活動區灑水抑塵,施工現場道路硬底化,工地運輸車輛上路先清洗輪胎,以減少道路揚塵。

繼續抓好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工作

1.開展涉重金屬、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的專項整治,全面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2.開展醫藥製造行業整治“照察棵回頭看”活動,加大對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的環境監管力度。
3.開展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專項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協調完善環保手續。
4.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風險排查,加強重點減排工程、重點污染源、驗騙求重點區域範圍環境的監管,強化固體廢物管理。

開展垃圾處理項目專項檢查

根據市環境保護局《轉發省環保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廠(場)環境監管的通知》(河環〔2014〕57號)、《轉發省環保廳關於加強全省生活垃圾處理企業污染物排放監測工作的通知》(河環函〔2014〕122號)的情況,進一步核實我縣垃圾處理項目,依法嚴查垃圾處理項目未批先建、超標排污、污染擾民等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防止污染擾民。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1.重點核查轄區範圍內有無生產工藝落後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等“兩高一資”項目。
2.加快落實我縣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以及化工企業儲罐區油氣回收治理工程。

開展工業園區專項執法檢查

開展我縣工業聚集區,特別是省級產業園、工業開發區、重污染行業定點基地等園區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考慮環境承載能力盲目擴園、不按園區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引進項目的工業園區,要依法進行清理,嚴防污染向農村或環境承載力脆弱地區轉移。

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漏辣鍵茅知》(粵府辦明電〔2014〕77號)要求,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重點堡采墊充檢查突發環境事件易發多發、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地區,排查長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點環境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環境風險隱患要採取限期整改、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重大隱患,及時以書面檔案形式向有關部門報告或移送處理,確保環境安全。

職責分工

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鋼鐵、電力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配合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水泥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工作;牽頭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調整和最佳化能源結構諒翻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水泥、造紙、印染、製革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實施鋼鐵、電力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全縣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
監察部門:負責督促專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職,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並對監察對象在開展專項行動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行為的,嚴肅予以責任追究。
法務部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環保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依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綜合懲處力度,起訴和審判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完善我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對縣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地開展施工揚塵整治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選址、規劃許可管理、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監督,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農牧部門:負責對畜牧養殖場的有序整頓,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對規模以下小養殖場(點)實行沼氣→廢水渣→上山入田→不外排治理模式,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環境。
衛計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
國資部門:負責督促各自監管範圍內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工商部門:負責依法註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經營行為,不得核發營業執照;依法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鉛蓄電池等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所涉及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供電部門:負責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督促落實淘汰的落後產能的停電措施,責令其限期整改。

工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龍川縣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監察局、發改、經信、環保、住建、司法、衛計、國資委、工商、質監、安監、城管、供電等部門領導為成員。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加強督查督辦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持續對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不到位、整治進展緩慢,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要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督促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自律意識,規範自身環境行為,依法申報登記污染排放情況和公開環境信息,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實施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切實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行政不作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加強信息公開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時間安排

動員部署階段(7月至8月)

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確定專項行動的整治重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小組,並將實施方案於2014年7月25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檢查和整治階段(8月至9月)

對集中檢查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2014年9月20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總結階段(11月)

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於2014年11月5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總結報告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開展工業園區專項執法檢查

開展我縣工業聚集區,特別是省級產業園、工業開發區、重污染行業定點基地等園區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考慮環境承載能力盲目擴園、不按園區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引進項目的工業園區,要依法進行清理,嚴防污染向農村或環境承載力脆弱地區轉移。

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4〕77號)要求,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突發環境事件易發多發、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地區,排查長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點環境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環境風險隱患要採取限期整改、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重大隱患,及時以書面檔案形式向有關部門報告或移送處理,確保環境安全。

職責分工

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鋼鐵、電力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配合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水泥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工作;牽頭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調整和最佳化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水泥、造紙、印染、製革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實施鋼鐵、電力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全縣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
監察部門:負責督促專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職,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並對監察對象在開展專項行動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行為的,嚴肅予以責任追究。
法務部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環保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依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綜合懲處力度,起訴和審判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完善我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對縣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地開展施工揚塵整治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選址、規劃許可管理、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監督,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農牧部門:負責對畜牧養殖場的有序整頓,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對規模以下小養殖場(點)實行沼氣→廢水渣→上山入田→不外排治理模式,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環境。
衛計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
國資部門:負責督促各自監管範圍內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工商部門:負責依法註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經營行為,不得核發營業執照;依法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鉛蓄電池等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所涉及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供電部門:負責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督促落實淘汰的落後產能的停電措施,責令其限期整改。

工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龍川縣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監察局、發改、經信、環保、住建、司法、衛計、國資委、工商、質監、安監、城管、供電等部門領導為成員。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加強督查督辦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持續對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不到位、整治進展緩慢,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要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督促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自律意識,規範自身環境行為,依法申報登記污染排放情況和公開環境信息,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實施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切實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行政不作為、包庇縱容違法企業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加強信息公開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時間安排

動員部署階段(7月至8月)

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確定專項行動的整治重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環保專項行動小組,並將實施方案於2014年7月25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檢查和整治階段(8月至9月)

對集中檢查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2014年9月20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總結階段(11月)

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於2014年11月5日前將環保專項行動總結報告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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