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市環境容貌督導檢查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城市環境容貌督導檢查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5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城市環境容貌督導檢查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2〕22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5月1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城鎮建設上水平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省八次黨代會關於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要求,根據省政府同意印發的《河北省城市環境容貌“髒亂”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號,以下簡稱《方案》)有關工作要求,為加大督導力度,切實解決影響城市環境容貌的難點頑症,決定開展城市環境容貌重點督導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方案》中列明的整治範圍和重點,通過組織專人深入各設區市進行工作督導巡查,查找影響城市環境容貌的“髒亂”點,以照片、錄像等媒介載體予以記錄,督促各市儘快予以整改,全力打造乾淨整潔、整齊和諧的城市環境面貌,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實促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督導巡查工作稱之為“鯰魚行動”。
二、工作方法
(一)暗訪巡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鯰魚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廳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城市建設處。領導小組下設3個工作組,每個工作組負責巡查3~4個設區城市,採取包片和不定期互換形式進行。巡查工作從2012年4月開始,每月一次,不定期進行,於20日前進行完畢。巡查範圍為設區市主城區,重點發現影響城市容貌的“髒、亂”點,進行登記、拍照、錄像採集信息。巡查方式採取暗訪形式,巡查過程中不通知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巡查結束離開被巡查城市之前將發現的問題告知給當地主管部門。
(二)媒體公布。對“鯰魚行動”中發現的“髒、亂”點,向社會公布。公布方式採取三個層次:第一,在河北建設網設立城市環境容貌“髒亂”整治工作專欄,對“鯰魚行動”每月採集的“髒、亂”點以及整改情況予以刊登,一般每月20日前完成。第二,對當月告知並在河北建設網刊登的“髒、亂”問題,到下一月巡查時仍未整改完畢的,在省級報紙刊登,並書面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第三,對於連續兩次巡查都沒有整改到位的“髒、亂”問題,特別是一些長期不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在省電視台有關民生欄目予以公布並跟蹤報導。
(三)監督整改。予以公布的“髒、亂”點,整改期限一律為15天,在下月的巡查過程中予以複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就城市環境容貌“髒亂”整治工作印發一期工作簡報,“鯰魚行動”發現問題的整改比例和複查情況,在工作簡報中予以通報。
三、督導檢查內容
根據《方案》中確定的整治範圍和重點,督查過程中重點發現以下問題:
(一)城市環境“髒”
1、可視範圍的積存垃圾、衛生死角、污水四溢、白色污染等;
2、沿街門店沒有釘掛門前三包公示牌,沒有配備專用垃圾收集容器,配備的垃圾收集容器存在滿冒外溢現象;
3、城市便道、綠籬、樹穴、小區、廣場、公園、綠地、臨時空閒地等部位出現的較大面積的裸土;
4、湖泊、河道等水面、河坡、堤岸、碼頭等部位的積存垃圾、雜草、水質惡化變質等;
(二)城市秩序“亂”
1、戶外牌匾廣告亂設、污損、殘缺、色澤剝落,文字不規範、缺失,與周圍環境不協調等;
2、戶外攤點亂擺;
3、臨街道路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各類設施以及地面亂貼亂畫,沿街門店玻璃大面積貼字、貼畫等;
4、施工工地無圍擋或圍擋不規範,工地出入口無硬化鋪裝,車輛出入帶泥行駛,施工揚塵現象嚴重等;
5、機動車和腳踏車在城市道路和便道上亂停亂放;
6、未規範管理的占路市場,店外經營等。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髒亂”問題整改。各設區市要明確專人,對省“鯰魚行動”工作組發現的“髒亂”問題,以及在河北建設網刊登的問題,及時進行整理,通過“數字城管”信息平台等渠道,將整改任務分派至責任單位予以落實,確保在“鯰魚行動”一個巡查周期內完成整改。
(二)實行層級督導巡查。各設區市要加大對所屬縣(市)城市容貌“髒亂”整治工作的指導力度,參照省的做法,對所屬縣(市)開展“鯰魚行動”,在市級主要媒體上公布整改工作成效和發現的問題,督導縣(市)整治工作進展。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設區市要以城市環境容貌“髒、亂”整治工作為抓手,理順職責,完善獎懲,做到邊整治、邊規範、邊管理,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特別是要利用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大對公布地點的巡查頻次,堅決杜絕在同一部位再次出現同一問題。(電子版請在河北建設網下載)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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