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市市容環衛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城市市容環衛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關於開展城市市容環衛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展城市市容環衛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09〕36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22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城管局、綜合執法局,各擴權縣(市)建設局、城管局:
為深入推進“城市潔淨工程”開展,加速推進城鎮化進程,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從7月1日開始在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開展城市市容環衛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整治環境衛生、牌匾廣告、占道經營為重點,切實改善我省城市容貌,努力營造一個市容整潔、環境優美、方便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
二、整治內容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潔淨工程”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冀建城[2009]186號)的要求,在“百日攻堅行動”中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整治環境衛生。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活動期間,要做到門店、居民垃圾不上街,垃圾清運不落地;對城區主次幹道、繁華地區和重點部位增加作業班次,落實16小時清掃保潔作業制度。小街巷要按規定清掃保潔,達到乾淨整潔要求;大力實施清除衛生死角活動,城區內無積存垃圾;各種環境衛生設施按《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配備;全面整治公共廁所,使其達到外部養護完好,整潔美觀,內部設施齊備,運轉正常,衛生整潔的要求。
(二)規範牌匾廣告。除商業集中區外,所有建築的屋頂和牆體廣告,一般應予拆除,道路兩側可視範圍內的廣告牌匾,要做到減量化、規範化,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利用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設施的廣告,要醒目、清晰、完好;拆除過期、殘缺的戶外廣告及破舊牌匾、指示牌等。採取有效措施,徹底根除亂貼亂畫、亂吊亂掛現象,保持視覺良好舒適。
(三)整頓占道經營。堅決取締路邊燒烤,淨化城市空氣。取締所有街道兩側店外經營,保持便道通暢。規範馬路市場和早夜市,嚴禁在主要街道設定早夜市,逐步取消馬路市場,早市按時收市。對批准設立的市場,要加強管理,設定垃圾容器和相應環衛設施,杜絕市場“外溢”,保障市場出入口及周邊乾淨、衛生、整潔、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領導力度。各地主管部門要把本項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負總責,要按照“城市潔淨工程”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明確任務,責任到人,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發動民眾積極參與,確保“百日攻堅行動”順利推進。縣城的活動由各設區城市主管部門負責部署。
(二)打破工作常規。“百日攻堅行動”涉及到建設、規劃、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各地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迅速行動起來,協調有關部門,打破常規工作方式,繼續發揚“5+2”、“白+黑”的拼搏精神,保證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以超常的魄力,超常的舉措,超常的力度,不講條件、拒絕理由,掀起城市面貌“百日攻堅行動”熱潮。
(三)持續開展活動。堅持專項治理與全面整治相結合,每天一次小整治,每周一次大整治。要在時間和區域上不斷拓展和延伸,不斷擴大整治範圍,確保“百日攻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活動開展期間,我廳將組織人員對活動開展情況隨機進行抽查,抓先進和落後兩方面典型予以通報。
“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各市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總結,並及時上報我廳。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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