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8年11月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日期:1998年11月9日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8-1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全文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有關
部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1998〕15號),結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實際工作,提
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意義。
從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做好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二、認真履行各級建設部門的職責。
建設部和各級建委(廳局)是國務院及各級政府負責建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工作中擔負著重要任務,責任重大。按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使用國家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管理”。按照國家計委工程質量有關部門分工,建設部主要具體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抗震加固項目的工程質量,還要對全國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質量標準、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行使行業監督職能。
三、切實加強管理。
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靠現有的管理機構,分工負責,緊密配合,加大管理力度,抓好工作落實,依法管理,嚴格管理。
四、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政府監管力度,抓住關鍵環節,突出工作重點,對列入這次基礎設施建設範圍的政府投資工程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特別重
申如下規定:
(一)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建立健全施工許可制度,對於不具備規定條件的工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違反規定擅自開工的要依法查處。嚴格禁止“三邊”工程。
(二)尊重客觀規律,保證合理工期。不準脫離客觀實際搶工期,搞“獻禮”、“報喜”工程。施工工期要依據建設部制定的工期定額科學確定,精心組織,精心施工,避免層層加碼,任意縮短工期。
(三)要嚴格按照審定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準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也不允許盲目壓級壓價,降低工程建設標準。要嚴肅查處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違法行為。
(四)認真執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尚未開工的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和建設監理單位。嚴禁搞議標發包或直接發包,更不允許搞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對於已開工的,要跟蹤監督,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凡發現轉包或違法分包的,要依據《建築法》嚴肅查處。
(五)嚴格按照《建築法》和建設部、國家計委聯合頒發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對工程項目,一律實行工程監理。對於已開工而沒有實行監理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對於尚未動工興建的項目,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標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履行簽定的監理契約,選派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對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
(六)要依據建設部第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加大政府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實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必須按建設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到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各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及時進行抽查和核驗。要嚴格把關,對出現質量問題要責成責任單位及時糾正,不及時改正和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質量監督部門有權責令停工。工程完工之後,項目法人單位要及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檔案制度和具體責任人公示制度。要根據《檔案法》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工程檔案,做到所有建設項目圖紙資料齊全、完整、準確。工程竣工驗收以後,所有竣工圖紙資料必須按規定及時整理移送當地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要建立明確的責任人制度,並且要在項目建設現場掛牌公示,強化責任,接受監督。
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繼續做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認真查處各種違法案件。當前要重點抓住違反建築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和造成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突破,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建設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監督和管理過程中,對於存在問題的項目,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那些不服從管理,存在隱患的項目,應及時與計畫、財政部門協商並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停止撥付和取消財政債券額度。
七、建設部各有關司局按照“三定方案”分工負責,恪盡職守,加強協作,緊密配合,指導各地、各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八、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建設系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真正落實工作責任,採取切實措施,履行建設部門的職責,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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