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是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 編號:發改投資[2009]3183號
- 時間: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 發布:水 利 部安全監管總局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發改投資[2009]3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工程安全質量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加強了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工程安全質量水平不斷提高。但在重大工程領域,仍有一些項目前期工作準備不足、深度不夠,不顧客觀條件盲目搶時間、趕進度,安全質量管理不嚴,責任制未真正落實,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安全隱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氣水電等生命線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運輸等大型基礎設施在內的重大工程安全質量形勢面臨嚴峻挑戰和考驗。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
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是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的重要前提。有關方面對此要高度重視,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工期。
(一)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建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從保證工程安全和質量的角度,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及每個階段所需的合理時間。要嚴格基本建設程式,堅決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二)嚴格執行合理工期。在工程招標投標時,要將合理的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要嚴格按照施工圖招標,不能預招標或邊設計邊招標。與中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契約應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的合理周期,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
(三)嚴肅工期調整。建設工程契約要嚴格規定工期調整的前提和條件,堅決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任意壓縮契約約定工期,嚴禁領導幹部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干預工期調整。確需調整工期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並採取相應措施,通過最佳化施工組織等,確保工程安全質量。
二、充分做好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是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的基礎環節。要充分做好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投標、征地拆遷等各階段的準備工作,為有效預防安全質量事故打下堅實基礎。
(一)建立工程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實行工程安全風險動態分級管理,要針對重大風險編制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前期工作各環節都要加強風險管理。規劃階段要不斷最佳化工程選線、選址方案,儘量避免風險較大的敏感區域。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門分析、評價,提出應對方案。工程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定深度要求,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專門的安全質量防護措施,並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工程開工前要切實做好拆遷和安置工作,減少工程安全質量隱患,為項目順利實施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三)工程招標投標要體現安全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安全與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施工單位要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建立防範低於成本價中標的機制,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勘察、設計、施工、物資材料和設備供應等環節的招標投標契約要對工程質量以及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作出明確約定。
三、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
工程的實施是項目建設的中心環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有關方面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切實提高安全質量意識,強化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一)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管理職責。建設單位是項目實施管理總牽頭單位,要根據事前確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要認真執行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安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安全質量責任情況進行檢查。
(二)加強設計服務,降低工程風險。設計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駐場設計服務,了解現場施工情況,對施工單位發現的設計錯誤、遺漏或對設計檔案的疑問,要及時予以解決,同時對施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不斷最佳化設計方案,降低工程風險。
(三)加強施工管理,切實保障工程安全質量。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質量的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門安全質量防護措施,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對施工風險點的監測管理,根據標準規程,科學編制監控量測方案,合理布置監測點。
(四)加強工程監理,減少安全質量隱患。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發揮現場監理作用,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落實安全監理巡查責任,履行對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報告責任。
(五)建立施工實時監測和工程遠程監控制度。建設單位應委託獨立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工程進展和周邊地質變形情況等進行監測、分析,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建立工程遠程監控網路系統,接收並及時分析處理施工現場信息,強化工程安全質量的信息化管理。
(六)強化竣工驗收質量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將工程質量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方可通過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的,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嚴格落實安全質量責任
要切實提高安全質量責任意識,嚴格落實有關各方責任,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質量責任約束機制,有效保障工程安全質量。
(一)嚴格落實工程安全質量責任制。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安全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相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安全質量標準的,依法追究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二)嚴格註冊執業人員責任。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對其簽字的設計檔案負責。施工單位確定的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責任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負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各自職責對監理工作負責。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方面責任。
(三)強化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工程監測、檢測、科研、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因監測數據、檢測和科研結果嚴重失準或者施工圖審查意見有重大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對技術總負責人要取消技術職稱,不得從事該領域工作。
(四)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各參建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工程監測、檢測、諮詢評估及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對由於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相關人員,如發現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建立安全質量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質量信息,應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等工作中,應充分利用安全質量信息,激勵守信行為,懲處失信行為。
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進一步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發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安全質量事故擴大蔓延,保障項目建設秩序儘快恢復。
(一)健全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機制。各級建設、鐵道、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式、資源及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城市為單位建立工程搶險專業力量,強化工程突發險情和事故的應急處置。有關部門要組織做好救援物資儲備工作。
(二)規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對國家、部省重點建設項目、跨區市實施項目和特殊複雜工程,建立事故調查協調處理機制。
(三)建立參建單位應急搶險機制。建設單位要完善應急搶險機構設定,提早制定施工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施工單位要根據施工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裝備和人員,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演練。建設、施工單位等要共同建立起與政府應急體系的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反應靈敏、行動迅速、處置得力。
六、全面提高基礎保障能力
消除重大工程安全質量隱患,根本在於提高基礎保障能力,要從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工程規範、充實監管力量、推動科技進步、加強人員培訓等方面,全方位提高重大工程安全質量的基礎保障能力。
(一)推動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明確管理的重點領域、關鍵部門和重點環節。建設、施工單位要結合項目情況制定作業標準和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工程規範。
(二)加強政府安全質量監管隊伍建設。要加強安全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的經費,各級財政預算要予以保障。嚴格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落實責任制,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的安全質量監管隊伍。
(三)通過科技進步促進工程安全質量。加大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鼓勵有利於保障工程安全質量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四)加強人才培養和工程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打破市場分割,完善考試、培訓和資格認證等制度,努力增加設計、施工、監理力量的有效供應。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定期組織工程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建設、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尤其要做好新入場農民工等非專業人員上崗、轉崗前的培訓工作。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工程安全質量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有關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今年“質量和安全年”的部署,嚴格落實重大工程安全質量的各項保障措施,組織開展全國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排查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力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形成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
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是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的重要前提。有關方面對此要高度重視,科學確定並嚴格執行合理工期。
(一)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建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從保證工程安全和質量的角度,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及每個階段所需的合理時間。要嚴格基本建設程式,堅決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二)嚴格執行合理工期。在工程招標投標時,要將合理的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要嚴格按照施工圖招標,不能預招標或邊設計邊招標。與中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契約應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的合理周期,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
(三)嚴肅工期調整。建設工程契約要嚴格規定工期調整的前提和條件,堅決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任意壓縮契約約定工期,嚴禁領導幹部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干預工期調整。確需調整工期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並採取相應措施,通過最佳化施工組織等,確保工程安全質量。
二、充分做好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是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的基礎環節。要充分做好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投標、征地拆遷等各階段的準備工作,為有效預防安全質量事故打下堅實基礎。
(一)建立工程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要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實行工程安全風險動態分級管理,要針對重大風險編制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前期工作各環節都要加強風險管理。規劃階段要不斷最佳化工程選線、選址方案,儘量避免風險較大的敏感區域。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門分析、評價,提出應對方案。工程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定深度要求,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專門的安全質量防護措施,並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工程開工前要切實做好拆遷和安置工作,減少工程安全質量隱患,為項目順利實施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三)工程招標投標要體現安全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安全與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施工單位要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建立防範低於成本價中標的機制,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勘察、設計、施工、物資材料和設備供應等環節的招標投標契約要對工程質量以及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作出明確約定。
三、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
工程的實施是項目建設的中心環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有關方面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切實提高安全質量意識,強化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一)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管理職責。建設單位是項目實施管理總牽頭單位,要根據事前確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要認真執行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安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安全質量責任情況進行檢查。
(二)加強設計服務,降低工程風險。設計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駐場設計服務,了解現場施工情況,對施工單位發現的設計錯誤、遺漏或對設計檔案的疑問,要及時予以解決,同時對施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不斷最佳化設計方案,降低工程風險。
(三)加強施工管理,切實保障工程安全質量。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質量的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門安全質量防護措施,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對施工風險點的監測管理,根據標準規程,科學編制監控量測方案,合理布置監測點。
(四)加強工程監理,減少安全質量隱患。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發揮現場監理作用,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落實安全監理巡查責任,履行對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報告責任。
(五)建立施工實時監測和工程遠程監控制度。建設單位應委託獨立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工程進展和周邊地質變形情況等進行監測、分析,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建立工程遠程監控網路系統,接收並及時分析處理施工現場信息,強化工程安全質量的信息化管理。
(六)強化竣工驗收質量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將工程質量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方可通過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的,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嚴格落實安全質量責任
要切實提高安全質量責任意識,嚴格落實有關各方責任,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質量責任約束機制,有效保障工程安全質量。
(一)嚴格落實工程安全質量責任制。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安全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相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安全質量標準的,依法追究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二)嚴格註冊執業人員責任。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對其簽字的設計檔案負責。施工單位確定的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責任人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負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各自職責對監理工作負責。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方面責任。
(三)強化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工程監測、檢測、科研、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因監測數據、檢測和科研結果嚴重失準或者施工圖審查意見有重大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對技術總負責人要取消技術職稱,不得從事該領域工作。
(四)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各參建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工程監測、檢測、諮詢評估及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對由於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相關人員,如發現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建立安全質量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質量信息,應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等工作中,應充分利用安全質量信息,激勵守信行為,懲處失信行為。
五、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進一步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發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安全質量事故擴大蔓延,保障項目建設秩序儘快恢復。
(一)健全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機制。各級建設、鐵道、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式、資源及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城市為單位建立工程搶險專業力量,強化工程突發險情和事故的應急處置。有關部門要組織做好救援物資儲備工作。
(二)規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對國家、部省重點建設項目、跨區市實施項目和特殊複雜工程,建立事故調查協調處理機制。
(三)建立參建單位應急搶險機制。建設單位要完善應急搶險機構設定,提早制定施工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施工單位要根據施工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裝備和人員,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演練。建設、施工單位等要共同建立起與政府應急體系的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反應靈敏、行動迅速、處置得力。
六、全面提高基礎保障能力
消除重大工程安全質量隱患,根本在於提高基礎保障能力,要從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工程規範、充實監管力量、推動科技進步、加強人員培訓等方面,全方位提高重大工程安全質量的基礎保障能力。
(一)推動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明確管理的重點領域、關鍵部門和重點環節。建設、施工單位要結合項目情況制定作業標準和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工程規範。
(二)加強政府安全質量監管隊伍建設。要加強安全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的經費,各級財政預算要予以保障。嚴格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落實責任制,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範、執法有力的安全質量監管隊伍。
(三)通過科技進步促進工程安全質量。加大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工程安全科技投入。鼓勵有利於保障工程安全質量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四)加強人才培養和工程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打破市場分割,完善考試、培訓和資格認證等制度,努力增加設計、施工、監理力量的有效供應。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定期組織工程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建設、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尤其要做好新入場農民工等非專業人員上崗、轉崗前的培訓工作。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工程安全質量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有關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今年“質量和安全年”的部署,嚴格落實重大工程安全質量的各項保障措施,組織開展全國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排查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力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形成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鐵 道 部
水 利 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