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提高商品房質量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提高商品房質量的通知是建設部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提高商品房質量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房[1996]48號
  • 發布日期:1996-05-01
  • 生效日期:1996-05-0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提高商品房質量的通知
(1996年5月1日建房[1996]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
近幾年,隨著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速度的加快,大量商品房竣工投入使用。這些房屋在使用功能和質量上比前幾年有一定提高,為城市建設和人民民眾居住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貢獻。但是,隨著開發企業的迅猛增加和開發規模的急劇擴大,一些房地產企業管理較差、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工程質量的問題嚴重。因商品房質量低劣造成的工程事故,嚴重危及經濟建設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為廣大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為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切實提高商品房質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全面貫徹建設部《質量興業要點》(建監[1995]100號文),提高對質量問題重要性的認識,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充分認識到質量問題關係到人民民眾安居樂業、關係到企業長遠發展和信譽,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商品房建設質量。在房地產開發中,要杜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粗製濫造,只求造價低、不求質量好的經營思想和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程竣工必須由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二、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健全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把質量管理作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分項和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情況記錄於《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主管部門定期予以監督檢查。
三、要加強住宅小區的竣工綜合驗收工作。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是對住宅小區使用功能、建築質量的綜合考核和評價,是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最後一道質量檢查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嚴格執行綜合驗收制度,並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對所開發的住宅小區質量負最終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四、要大力推廣城市住宅小區建設試點的經驗、從規劃、設計、設備、材料、配套建設、施工和售後管理服務等方面,提高住宅的單位工程質量和整體居住環境質量,提高住宅小區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管理目標和責任,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有關招投標和質量管理的法規。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要通過採取優質優價、獎優罰劣等手段提高質量水平。要積極推行工程監理制度。
六、商品房的質量責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契約中對質量、裝修標準等作出明確承諾,並按技術規程的規定約定保修期,按約定交付使用。
七、各級建設部門和房地產企業,應根據建設部《關於嚴肅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緊急通知》(建監[1995]730號)的要求,在近期對所開發的項目進行一次用戶回訪,對回訪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予以解決。要高度重視消費者對商品房質量的投拆,及時處理出現的質量問題。
八、各地要通過推廣新的物業管理模式,加強對已竣工住宅的維修、養護、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戶公約,明確住戶遵守住宅小區管理規定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要加強與購房人和住戶的溝通和聯繫,對破壞性的、危害建築物結構安全、影響各項設施正常使用的裝飾、裝修工程,要及時予以制止。
九、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在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時,應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實行質量否決制。對質量一項沒有達到所申請等級標準要求的企業,不得評定該等級。對於連續發生兩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開發企業,除降低其資質等級外,原則上不予安排新的開發項目,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責令其停工,在妥善解決質量問題、提出質量保障措施後,才能準其復工。同時,對於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和產品質量好的企業,也應予以宣傳表彰,達到獎優罰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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