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嚴肅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緊急通知

建設部關於嚴肅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緊急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嚴肅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文號:建監(1995)730號
  • 發布日期:1995-12-13
  • 生效日期:1995-12-13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內容
關於嚴肅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解放軍總後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最近,因住宅工程質量低劣而引起的民眾投訴和工程倒塌事故時有發生。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中,對住宅工程的質量問題反映強烈。如天津市投訴站今年(1995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接到49件關於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四川投訴站7月26日至8月16日收到5起住宅工程質量問題的集體投訴,涉及到965戶居民問題。今年(1995年)下半年以來,我部相繼收到30多封用戶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抗訴信件。從各地投訴反映的情況看,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主要發生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尤其是搬遷房和舊城改造房中。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屋面、廚房、廁所滲漏、結構裂縫、牆皮或面磚脫落,裝飾裝修粗糙,器具質量低劣等。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廣大人民民眾的居住生活,有少數危及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問題久拖不決。許多用戶在多方投訴、求告無門的情況下,才不得不向“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等新聞媒介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求助。1993年9月6日,中央電視台“質量萬里行”曝光了河南省焦作市第十六中學教師住宅樓的嚴重質量問題;1994年8月6日,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刊發了福建省長樂市湖南鎮“農民拆遷安置房”的工程質量問題;今年(1995年)11月22日晚,中央電視台又曝光了瀋陽市鐵西區建大三期四小區2號住宅樓的質量問題;今年(1995年)12月8日,四川德陽市發生七層綜合樓框架主體倒榻的重大事故,全國各大新聞媒介相繼作了報導,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應當看到,以上地區暴露出的住宅工程質量低劣的問題,在近年來工程質量問題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儘管有關主管部門做了工作,但抓而不緊,措施不力,久拖不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此類問題在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汲取教訓,全面進行對照檢查,並要抓住典型事故,嚴肅處理,舉一反三。為此,我部決定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肅認真解決好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問題。住宅工程質量低劣,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成為民眾投訴的熱點。對於投訴的住宅質量問題,有關單位必須做到專人負責,認真核查,採取切實措施,限期整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監督。
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所施工和開發的竣工工程,全面進行一次用戶回訪,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避免引起用戶的投訴。各企業的用戶回訪工作,要於1996年1月底前完成。回訪結果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三、各市、縣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對近幾年來監督驗收的工程,進行一次全面複查。對質量低劣和用戶反映強烈的工程要作出嚴肅處理,該返修的要責成有關單位返修,有隱患的要及時加固,防止出現房屋倒塌和用戶集體投訴事件的發生。同時,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監督不力、不到位的失職行為,要儘快加以糾正,總結經驗教訓,維護監督權威,進一步做好監督工作。
四、省、市(地)、縣要逐級設立工程質量用戶投訴站,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接待和處理用戶的投訴。對1995年以前發生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問題及時妥善解決;暫時解決不了的,要會同投訴者做出安排,責成有關責任者限期解決;對要求不合理的投訴或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講明政策,做好說服和安撫工作,杜絕抗訴事件發生。1996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工程質量投訴,不論問題大小,一律從嚴處理,其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工程質量投訴以屬地處理為主。各級投訴站要儘快向當地民眾公布,掛牌辦公。各省投訴站掛牌辦公日要報建設部備案。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都要立即行動起來,繼續深入開展“一學、五嚴、一追查”活動,把及時認真查處質量低劣住宅工程及用戶投訴工作抓緊抓好。要成立領導小組,由建委(建設廳)一把手擔任組長,制訂工作計畫,進行全面部署,並向省人民政府進行一次全面匯報。要督促企業及市、縣做好回訪和複查工作,並在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對查出的質量問題和有隱患的工程,結合民眾的投訴,逐一到現場實地進行檢查,做出妥善的處理。
當前,要集中力量解決一批久拖不決的用戶長期上告的老大難問題;要嚴肅查處一批質量嚴重低劣,存在重大隱患或嚴重影響到使用的工程。對工程質量存有隱患的房屋,要及時作出處理,堅決杜絕出現倒塌事故。對居住在有隱患房屋中的民眾,要及早安排遷出,防止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六、對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對民眾投訴置之不理的單位和領導者,要查清原因,嚴肅處理;對施工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招投標、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並公開曝光;對主要領導和主要責任者要給予行政處罰;對不屬於建設系統的單位和人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報告當地政府,提請政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要於1996年1季度末,將這次集中清查處理劣質工程和用戶投訴的工作完成,並寫出解決用戶投訴以及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專題報告,在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同時,抄報建設部。建設部將匯總後上報國務院。請各地務必按時認真完成此項工作。今後,要把解決用戶投訴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希望各地區、各部門給予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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