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建質[2010]85號
各有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
一、充分認識恢復重建工程收尾工作的重要性
災後恢復重建工程事關受災民眾切身利益及災區長遠發展。目前恢復重建工程大多進入了收尾階段。因時間較緊,項目數多,工程量大,竣工驗收集中,工程投資、參建等主體多元化,使得收尾階段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難度加大,任務更加艱巨。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災區省、援建省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參建各方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並紮實做好恢復重建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工程質量管理,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恢復重建任務。
二、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
恢復重建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法定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所有恢復重建工程,無論其資金來源方式如何,無論其建設管理方式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關基本建設手續。要嚴格防止因趕工期、搶進度而產生質量通病和質量隱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定程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嚴肅處理。
三、狠抓工程質量責任落實
恢復重建工程各參建單位、專業機構和有關人員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要進一步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關鍵崗位執業人員負責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等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要在每棟建築物明顯部位永久標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及主要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理新聞媒體曝光和社會公眾發現的質量問題,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強化工程竣工驗收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的監管,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驗收程式的要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住宅工程還應做好分戶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五、加強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及時收集、整理從項目決策立項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全部檔案資料及竣工圖,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報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有效利用。
六、完善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恢復重建工程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明確工程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切實履行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對於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向用戶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災區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徵求對口援建省市意見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訂恢復重建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措施,針對援建工程的特殊性,妥善處理好援建工程的質量保修問題,確保每一項恢復重建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落實到位。
發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