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預拌砂漿行業監督管理,促進我市預拌砂漿行業轉型升級,規範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提高預拌砂漿質量和環保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等有關要求,現就我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穗建規字〔2020〕28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一、綠色生產測評工作小組的組成及受理時間
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測評工作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成立工作小組,人員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相關專家等組成。
在本《通知》實施後,結合本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相關規程規定,現有預拌砂漿企業須按要求在1年內完成升級改造,並提出測評申請。新建、擴建砂漿企業應符合全省和廣州市散裝水泥發展套用規劃,在建設前向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並於1年內完成相關建設,提出測評申請。
二、企業綠色生產測評
(一)申請企業
1.現有砂漿企業
2016年7月1日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址或向本市建設工程項目供應預拌砂漿並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為現有砂漿企業。該類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按本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相關規程規定進行升級改造。
2.新建、擴建砂漿企業
2016年7月1日後,符合全省和廣州市散裝水泥發展套用規劃、已經向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且已經完成基本建設、符合試生產條件的企業,為新建、擴建砂漿企業。該類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按本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相關規程規定進行建設。
(二)提出申請
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自評,填寫《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自評表》(見附屬檔案1-1),符合綠色生產條件的企業,可向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申請測評。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在進行現場實地考察後,對符合申請要求的預拌砂漿企業,聘請相關專家成立工作小組,根據《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測評細則》(以下簡稱《測評細則》,見附屬檔案1-2)進行綠色生產測評。
(三)測評標準及公示
1.現有預拌砂漿企業
工作小組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測評,濕拌砂漿生產企業測評≥160分,乾混砂漿生產企業測評≥150分,且對應《測評細則》強制性條款的項目得分率≥90%的企業,屬於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
2.新建、擴建砂漿企業
工作小組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測評,濕拌砂漿生產企業測評≥175分,乾混砂漿生產企業測評≥165分,且對應《測評細則》強制性條款的項目得分率≥95%的企業,屬於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
3.名單公示
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名單,將按有關要求進行公示。
三、綠色生產企業的日常管理
綠色生產企業,每年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按《測評細則》進行隨機抽查。
濕拌砂漿生產企業抽查測評≥160分,乾混砂漿生產企業抽查測評≥150分,且對應《測評細則》強制性條款的項目得分率≥90%的企業,屬於符合綠色生產日常管理要求的企業。
四、綠色生產結果的套用
(一)綠色生產結果的套用
1.本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相關規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通過綠色生產測評,屬於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在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系統中加5分,加分有效期為半年。
2.建設工程項目鼓勵使用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產品,優先選用砂漿企業誠信評價排名靠前企業的產品。
3.將綠色生產企業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市建築節能科技協會在新發、換髮備案證書時,將依據市建築節能科技協會的相關規定辦理。
4.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應當選用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產品。對已經在用不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產品的,有關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在《通知》發布之日起兩年內逐步完成更換。
(二)綠色生產日常管理結果的套用
綠色生產日常管理測評不符合綠色生產要求的,在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系統中取消原有的誠信加分,並責令企業進行整改,對企業進行通報,同時將抽查情況作為不規範行為或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市建築節能科技協會在新發、換髮備案證書時,將依據市建築節能科技協會的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通知》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穗建規字〔2018〕2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8日

政策解讀

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第17條和《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28條規定,我局針對規範性檔案《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據《廣州市司法局關於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廣州市司法局關於公布2019年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通知》和《廣州市司法局對涉及機構改革等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的總體審查意見》等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我局開展了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程式開展,經市司法局審查同意,《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被列入集中修改範圍,主要是2019年機構改革後工作職能重新調整,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調整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原文中的相關表述作相應修改。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適應我市建設國際中心城市的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我市預拌砂漿行業轉型升級,規範預拌砂漿的綠色生產,加強預拌砂漿行業的監督管理,提高預拌砂漿質量,確保工程質量。我局聯合廣東省建材研究院,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共同起草了《通知》。
  (一)起草《通知》目的。一是隨著我市預拌砂漿行業的發展,需要制定規範性檔案,以促進我市預拌砂漿行業轉型升級,規範預拌砂漿的綠色生產,提高預拌砂漿質量和環保水平,實現綠色生產;二是該檔案出台能夠進一步提升我局預拌砂漿生產行業規範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2014年已經出台了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實施效果良好,制定預拌砂漿企業的相關管理檔案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貫徹落實上位法和國家相關政策的需要。近年來,國家、省相繼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等相關法規、檔案。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精神。
  (三)適合當前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現實需要。預拌砂漿套用在這幾年來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全市預拌砂漿企業也發展到40多家,建設工程普遍接受並使用預拌砂漿。但是,在發展過程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原材料緊缺,劣質材料以次充好;企業惡性競爭;少數廠家環保意識差,對生產時產生的顆粒物、廢水、廢渣、噪聲處理不重視;企業要符合當前要求,開展誠信建設,加強信息化相關工作等,這些都需要進行明確,充實到《通知》中。
  二、法律政策依據
  制定《通知》的依據有:
  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國家部委規章、政府規章和檔案:《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等相關法規、檔案。
  三、起草過程
  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局委託廣東省建材研究院前後歷時1年多,對全市砂漿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先後組織行業專家、學者、企業進行了多次研討會,修改稿件10多遍,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通知》。
在起草過程中,對制定實施的必要性和可靠性進行了論證,先後完成了《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實施及實施評估報告、《廣州市加強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的通知》廉潔性評估材料。2015年5月10日,組織相關專家和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討論提出了相應的修改補充的內容,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我局先後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一是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 9月1 日,向局機關各處室、相關直屬單位公開徵求意見,共收集了2個部門的修改意見共 6 條;
  二是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 9月20 日,向市、區相關單位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了13個單位的回覆意見,其中有3個單位共提出了7條修改意見;
  三是2016年11月2日至 2016年11月 22 日,在網站公開徵求意見,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沒有收到意見回復。
  四是2017年5月24日專函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商請聯合發文並徵求意見,共收到16條修改意見(部分意見與第一次重複)。
  以上四個環節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16個單位和部門的回覆,其中有6 家單位共提出了26條修改意見,已對修改意見進行分析和討論,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未採納的意見進行了說明。
  本檔案於2017年5 月 12 日已經本機關法制部門審核,並經本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
  四、主要內容說明
  《通知》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測評小組的組成及受理時間、企業綠色生產測評、綠色生產企業的日常管理、綠色生產結果的套用、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自評表、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測評細則等內容。
  (一)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知》主要為促進我市預拌砂漿行業轉型升級,減少顆粒物、噪聲、廢水和廢渣排放,規範預拌砂漿的綠色生產,加強預拌砂漿行業的監督管理,提高預拌砂漿質量,達到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綠色健康發展。
  (二)檔案主要創新和涉及的權利義務。
  《通知》其主要內容和創新之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顆粒物、噪聲、廢渣、廢水的排放情況和清潔處理的硬體設施進行量化測評。
  《通知》結合《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從原材料進廠、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以及工地施工的全過程著手,要求顆粒物、噪聲、廢渣限量排放,生產廢水實現零排放,打造環境友好型預拌砂漿行業。要求攪拌樓主體二層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系統等設施設備均應進行封閉,並採用防塵採光設備;要求骨料堆場應全封閉,對站式生產線宜與配料設施一起封閉,其高度應能滿足裝卸料、配料的要求,宜採用噴霧系統減少料場顆粒物;攪拌樓整體宜配備脈衝收塵,或採用布袋外加強排風收塵的裝置,攪拌主機處宜採用布袋收塵和強制脈衝反吹收塵器;對生產廢水處理系統提出了硬體上的要求。同時,為了保護生產人員的身體健康,除廠界顆粒物和噪聲排放限值做了要求,還規定了生產作業區的排放限值。《通知》對砂漿企業顆粒物、噪聲、廢渣、廢水的排放情況和清潔處理的硬體設施進行量化測評。
  2.對試驗室的硬體和軟體標準配置進行量化測評。
  《通知》結合《規程》,通過嚴格要求試驗室面積及所需配備儀器設備等硬體配置、試驗室人員等軟體配置,來保證混凝土技術與質量管理。試驗室應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劑、摻合料和砂漿檢測領域的相關套用指南規定配置的基本試驗儀器設備。 對企業應配備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人數以及再教育方面做了具體要求。《通知》對試驗室的硬體和軟體標準配置進行量化測評。
  3.對原材料的管理進行量化測評。
  《通知》結合《規程》,對預拌砂漿原材料檢測項目做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原材料的快速檢測項目和常規檢測項目;提出了粉煤灰的鑑別方法(比重、活性指數);提出了原材料供應商的選擇原則,企業不應選擇處在3個月通報期內的違規原材料供應商。《通知》對原材料的管理進行量化測評。
  4.把預拌砂漿的配合比的技術要求列入量化測評。
  《通知》結合《規程》規定:一是預拌砂漿生產前必須進行配合比試驗,確保所採用的配合比生產的成品能滿足相關砂漿標準的要求;二是當砂漿的組成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時,或當需要使用新材料生產預拌砂漿時,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重新試驗確定;三是應建立砂漿配合比匯總表。《通知》把砂漿配合比的技術要求列入量化測評。
  5. 把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測評。
  《通知》根據《規程》對企業提出了精細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企業安裝生產實時監控系統,實時上傳生產數據、原材料檢測數據,加強對生產數據的分析和利用,及時發現企業生產問題;同時要求攪拌車運輸車應安裝GPS車載終端,並接入廣州市散體物料運輸車輛監管平台,使企業和主管部門能夠及時掌控運輸質量。《通知》把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測評。
  (三)實施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措施。
本檔案明確了我市預拌砂漿的企業符合綠色生產要求、加強了原材料和綠色生產的管理、加強了質量監管和信息化工作、規範市場行為。實施後,無疑對我市預拌砂漿的行業綠色生產和質量的提高具有相當的促進作用,有利於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會出現負面的效應。
  本檔案基本符合現行相關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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