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供應預拌砂漿並依法取得《廣州市普通預拌砂漿企業備案證》或《廣州市特種乾混砂漿企業備案證》的預拌砂漿企業均應納入誠信評價的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評價範圍
二、評價主體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關預拌砂漿使用單位。
三、評價組成及評價辦法
預拌砂漿企業誠信評分由基準分與管理評價分相加得出。企業誠信評分採用百分制,超過100分的計100分,不足0分的計0分。
(一)基準分
基準評價分數由質量得分與市場供應得分、使用單位評價得分三部分構成。其中質量得分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抽檢統計得出;市場供應得分由建設單位辦理預拌砂漿使用報告時統計排名得出;使用單位評價分由各預拌砂漿使用單位對預拌砂漿企業的評分加權平均得出。三部分得分分別為60分、20分、20分。
基準分每天由預拌砂漿誠信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誠信評價系統”)自動計算得出,並通過系統自動對外發布,首次進入評價系統的企業基準分記65分,進入系統後按實際評價得分。
1.質量得分評價
質量得分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預拌砂漿質量抽檢結果得出,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每年應組織不少於2次對預拌砂漿的質量抽檢,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每年應組織不少於1次建設工程項目預拌砂漿的質量抽檢。產品抽檢無不合格的,質量得分計60分;監督抽檢每出現一個樣品不合格的,扣20分,扣分後不足0分的計0分,評分有效期半年。質量得分情況由誠信評價系統從“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台”中獲取預拌砂漿監督抽檢結果自動計算得出。
2.市場供應得分
以建設單位辦理預拌砂漿使用報告所提供的數據為準,結合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每月生產數據,統計全市各預拌砂漿企業的預拌砂漿供應量,並根據供應量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統計排名由廣州市預拌砂漿生產監管系統自動完成,各企業得分由系統每月自動計算得出。排名在1-5名的,計20分;5-10名的,計16分;10-15名的,計12分;16-20名的,計8分;20名以後的,計4分。
3.使用單位評價得分
由預拌砂漿使用單位根據《預拌砂漿使用單位評價表》(附屬檔案1)對預拌砂漿企業進行評價。使用單位在預拌砂漿供貨期內,對供應本工程的預拌砂漿企業進行評價,具體評價工作由預拌砂漿使用單位負責,每季度第三個月25日前(當天為節假日的,推遲至節假日結束後第1個工作日)完成評價。使用單位評價得分使用扣分制,按《預拌砂漿企業誠信評價表》進行評分,評分有效期為一個季度。若存在多個使用單位的,按加權平均分計算。若預拌砂漿使用單位存在現場攪拌砂漿等違規行為,經主管部門查處後拒不整改的,其評價無效。
(二)管理評價分
管理評價分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和制度、生產管理、試驗室管理、原材料管理、出廠質量管理等,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按照《預拌砂漿企業管理評價表》(附屬檔案2)評價打分,評分有效期為半年。
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對本轄區內預拌砂漿企業實施隨機抽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除實施管理評價外,還應依法責令整改並實施行政處罰。
四、評價管理
(一)被評價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價結果作出後5日內向作出評價的主體單位申訴,評價主體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訴後10日內檢查有關評價情況並答覆,如有錯誤,應當修正。申訴人對評價主體單位的答覆不服的,應在收到答覆後10日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收到申訴30日內調查並答覆申訴人,發現確有錯誤的,要求評價主體單位糾正。
(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等)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評價套用
(一)建設單位按規定已建立預拌砂漿預選承包商和履約評價制度、採用集中資格預審方式確定合格投標人的,應當在集中資格預審或確定正式投標人時審查投標申請人的誠信綜合評價情況和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情況。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企業超過集中資格預審公告載明的預選承包商目標數的,應將投標申請人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數和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分數相加計算出排名,由高至低確定預選承包商,直至達到預選承包商目標數。預拌砂漿誠信評價排名在40%以後的,不能成為財政性投資項目占主導地位的建設單位的預選承包商。
(二)公開招標項目採用商務誠信法評標的,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評審項目得分各按20%和80%權重加權平均計算。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優先採購誠信評價排名靠前企業生產的預拌砂漿。
(四)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將誠信評價排名後5名企業及其供應建設工程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的檢查力度。
(五)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者一個評價周期內扣分40分以上的嚴重不良行為的,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六、本通知從2020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穗建築〔2014〕1277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建規字〔2020〕22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高預拌砂漿企業綜合素質,促進預拌砂漿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廣州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評價辦法》,現予以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日
政策解讀
一、印發背景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號)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委開展了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動員、各處室清查反饋、內設法制機構匯總審核、徵求各部門意見和公眾意見、市法制辦審查、再次徵求公眾意見的程式開展。經市法制部門審查同意,我委197份部門規範性檔案保留38份,修改20份,廢止5份,到期失效134份。其中,《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被列入集中修改範圍,主要是2015年機構改革後工作職能重新調整,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調整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針對原文中的相關表述作相應修改。
二、制定的必要性
原《廣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誠信綜合評價辦法》是針對當時預拌砂漿企業管理中的問題研究制定,2014年印發實施的。建築質量中被投訴最多的是牆體批盪層的空鼓、開裂以及外牆、天花脫落問題,而這幾個質量問題,均與預拌砂漿直接相關。高質量的預拌砂漿有助於減少甚至基本解決空鼓開裂及外牆天花脫落問題,預拌砂漿是解決上述建築質量通病的關鍵建材。同時,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也是國家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一個重要舉措,預拌砂漿行業作為近幾年才開始發展的新興行業,國家、省均暫無針對該行業的法律法規,預拌砂漿行業也未明確參照建築業企業管理,管理的手段和法規均欠缺。
從預拌砂漿出廠開始至形成最終產品需較長時間,產品的質量結果不能在出廠時馬上準確地檢測出來,且預拌砂漿產品最終質量須依靠預拌砂漿企業與施工單位的相互配合,確保最終的砌築、抹灰工程滿足質量要求。為此,當砌築、抹灰工程出現開裂、脫落等質量問題時,雙方往往分不清責任,不利於解決開裂、脫落等質量通病。我市對預拌拌砂漿行業的管理主要是依據《關於印發<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質〔2008〕85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由於上述兩部法規主要用於建設工程領域而非專門用於預拌砂漿行業,很多具體條文並不適用於預拌砂漿企業生產及使用管理,因此辦法制定的管理方式較粗放,對很多影響預拌砂漿生產的行為無法依據辦法進行處理。粗放的管理方式已無法跟上預拌砂漿行業的發展。
自2009年起,我委先後建立了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等誠信評價體系,有必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結合預拌砂漿的特殊性,建立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對預拌砂漿的生產、運輸、使用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我市預拌砂漿行業的整體質量水平,保障建築工程質量。
三、內容說明
主要分三個部分:一是制定預拌砂漿企業誠信評價體系的思路,評分方式及評分內容、評價套用等,其中明確限制評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動態評分採用扣分制,明確每個扣分點及應扣分數,並對何為嚴重不良行為做出明確定義;同時也提出了管理對象的救濟途徑;二是明確預拌砂漿企業的基準分由質量分和市場供應得分構成,此部分得分根據抽檢和各企業市場占有率排名由系統進行自動計算;三是使用單位對預拌砂漿企業的評分規則;四是主管部門對預拌砂漿企業的動態評分標準。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評分制度的確定
目前,我市主管部門每年都會組織兩次對全市預拌砂漿的質量抽檢,抽檢經費由部門預算解決,被抽檢單位無負擔,檢測單位通過公開招投標產生,以公正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確定企業的質量得分。同時,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均會提交本工程的預拌砂漿使用量及供應商,以施工單位提交的預拌砂漿使用量作為預拌砂漿企業的市場占有率依據,計算企業的市場占用率得分。以上得分均由系統自動計算完成,公開客觀,減少人工的干預,確保結果真實可靠。
(二)預拌砂漿企業管理評價表的確定
預拌砂漿企業動態評價表的確定主要依據是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2010),《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根據預拌砂漿企業的實際情況劃分為六大部分,包括預拌砂漿企業基本技術人員配備情況;試驗室管理;涵蓋了從原材料進場、檢驗、配合比設計、生產、產品抽樣檢測全過程;以及其它關於行業管理的要求。評分表根據預拌砂漿實際生產過程中的各內容確定評分點,分值按各自重要的程度確定,為減少監管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採用扣分制,並確定每個扣分點的具體分值。
(三)預拌砂漿企業使用單位評價表的確定
預拌砂漿企業使用單位評價表確定的主要依據是行業標準《預拌砂漿套用技術規程》(JGJ/T223-2010),以及目前預拌砂漿企業及使用單位雙方交驗貨、售後服務的一般過程。評價表分為四個部分,涵蓋了交驗貨、產品質量水平、技術支持及售後服務,經過走訪施工企業與預拌砂漿行業協會,收集各方意見後整理而成。明確只有當前正在使用預拌砂漿的使用單位方能對預拌砂漿供應企業進行評價,無使用預拌砂漿時則無權評價,評價周期為一個季度。使用單位評價表採用扣分制,為減少評分人員的主觀隨意性,將項目細分,每個項目扣分最高位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