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在1997.07.13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13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在1997.07.13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長春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在1997.07.13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保護,向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
《吉林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吉林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紅色教育功能,弘揚英烈精神,賡續紅色血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檔案規定,...
《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由民政部於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第2號令發布。時間 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第2號令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緬懷革命先烈的光輝業績,加強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向公民進行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
第九條 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全面履行其保護管理職責。第十條 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單位,對於其負責管理的資料、圖片、實物,必須指定專人整理登記,建立檔案,落實管理措施,保證被管物品的安全...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在1997.12.2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
《革命紀念建築、歷史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暫行管理辦法》是根據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的處理辦法文書。中文名 革命紀念建築、歷史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暫行管理...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應當用於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主體建築區域及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可以用於烈士紀念設施宣傳標牌、宣傳單、畫冊、書籍、記錄本、獎章、證書等印刷品及宣傳品,有關烈士紀念設施宣傳保護的專題...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弘揚以及保障監督,適用本條例。紅色資源中涉及的有關文物、檔案、烈士紀念設施、歷史建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紅色資源,是指...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安葬辦法》、《烈士公祭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指引。一、組織機構 (一)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3日發布的《吉林省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相關報導 烈士褒揚是對為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而光榮獻身的烈士所進行的褒揚、撫恤和紀念活動,以達到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安葬辦法》《關於加強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保護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都對各類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進行了規定和要求。而標準...
2023年9月,為維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莊嚴肅穆形象,規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的使用,退役軍人事務部同步印發《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使用管理辦法》,重點明確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的製作主體、使用場景、管護要求等。 [10]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
本“辦法”包括以下對象:紀念建築、古建築(含近代典型建築)、石窟寺壁畫、造象、古碑石刻等。第三條 鑑別現存建築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時的歷史遺構,擬定按照現存法式特徵、構造特點進行修繕或採取保護性措施;或按照現存的歷代...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3月訊息,近日國家文物局、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資源及烈士紀念設施服務黨史學習教育的通知》。該《通知》指出,革命文物資源及烈士紀念設施是中國共產黨非凡奮鬥歷程和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主要包括:(一)散葬烈士墓;(二)未列入縣級以上管理保護單位管理的零散烈士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雕塑等其他烈士紀念設施。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專項補助資金,是指按照...
《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是為傳承和弘揚烈士精神,加強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彰顯我國良好國家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華人民共和...
(六)公布後20個工作日內,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將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級烈士紀念設施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基本條件之一,並達到以下建設和管理保護標準的可以評定為省級烈士紀念...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烈士紀念設施,是指在浙江省境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紀念烈士專門修建的烈士陵園、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牆、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紀念廣場等設施。第三條 烈士紀念設施建設、保護、管理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省級烈士紀念設施規範化、標準化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
第六條各級革命烈士紀念保護單位的區域範圍,由各級人民政府劃定,同級民政部門作出標誌說明,建立檔案,負責管理。鄉(鎮)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管理保護。第七條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區域內,不得搞其它建築,不得以任何藉口...
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
第五條 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執行。第六條 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的烈士紀念設施,可以申報市級烈士紀念設施:(一)為紀念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等各個歷史時期發生在我市的重大事件、重要...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省政府1987年3月30日發布、2005年9月6日修正的《江西省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解讀 一、關於修訂《辦法》的必要性 近代以來,無數革命先烈、仁人志士,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要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遊發展規劃。教育部門要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把烈士英雄事跡宣傳教育貫穿到國民教育體系。財政部門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健全經費保障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紅色文化遺址是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來的各種遺址、遺蹟和紀念設施。主要包括:(一)重要機構舊址;(二)重要人物故居、舊居、活動地;(三)重要事件遺址遺蹟;(四)具有重要影響的烈士事跡發生地或者烈士紀念...
新建成的長春革命烈士紀念館內設主展廳、多功能廳、冥思廳、館藏廳、研究室,是一座集紀念、展示、研究、收藏、教育、旅遊為一體的綜合性紀念館。其造型方正穩重,如同一個盛裝歷史的容器,建築外立面由不同尺寸的方塊組成,象徵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