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制定的部門條例,指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於2014年頒布。各省區市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管理指引
- 發布:民政部
- 主管執行:民政部
- 性質:部門條例
- 發布日期:2014-07-24
民政部制定的部門條例,指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於2014年頒布。各省區市參照執行。
第五條 烈士紀念設施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定保護單位,具體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加強工作力量,明確管理責任。不能確定保護單位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
在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的,應當經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報經民政部同意。...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資源,推進統一歸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實施保護,明確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以下簡稱保護單位)具體履行保護職責。第十五條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實行分級保護。國家級英雄...
未確定保護級別的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進行保護管理或者委託有關單位、組織、個人進行保護管理。第五條 申報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按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執行。第六條...
烈士紀念設施,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紀念烈士專門修建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設施。根據烈士紀念設施的紀念意義和建設規模,對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管理。確定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規範》是2013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2年12月31日,《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規範》發布。2013年5月1日,《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民政部優撫安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定保護單位(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第五條 縣級...
第十條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辦理烈士紀念設施土地使用權屬檔案,相關單位應予支持配合。第十一條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瞻仰憑弔服務、崗位責任、安全管理等內部制度和工作規範,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施,定期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
《意見》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烈士紀念設施這一重要紅色資源,明確管理權責、推進歸口管理、夯實基層基礎、提升綜合效能,更好發揮烈士紀念設施弘揚英烈精神、賡續紅色血脈的紅色陣地作用,以英烈事跡和精神激勵廣大幹部...
第七條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履行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職責:(一)設立保護標誌,建立相關檔案;(二)建立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三)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
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規範 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安徽標益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起草人:馬旭升、趙華、周...
根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紀念設施劃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四個等級。截至2013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2.5萬座烈士紀念設施,設立4151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其中,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181個、省級烈士紀念...
第七條 申報省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級別,應提供以下材料:(一)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建設時間、占地面積、人員等);(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情況;(三)烈士紀念設施作用發揮情況;(四)烈士紀念設施建設批准相關...
第十四條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遊等相關發展規劃、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和紅色旅遊景點,相關單位應予支持配合。第十五條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瞻仰憑弔服務、講解接待、...
系統是針對全國烈士紀念設施進行普查管理、錄入登記、管理保護、實施維修並發揮其主題功能及社會意義的一套管理軟體。主要普查管理的對象:一是全國縣級以上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單位,二是未列入縣級以上管理保護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未列入縣級...
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並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
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
把烈士紀念設施日常保護管理和維修改造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中央財政性資金對國家級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給予補助,並對中西部地區予以傾斜。強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公益屬性,根據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
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第十五條 對新發現的革命遺址或者需要升級保護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文物主管部門、烈士褒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研究,按照...
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
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並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