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貴陽市政府實施的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
- 發文機關:貴陽市政府
《貴陽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貴陽市政府實施的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貴陽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是2017年1月貴陽市政府實施的遺址保護管理辦法。辦法全文1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發揮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貴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貴州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文物均受保護:(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建築、石墓葬、石刻;(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教育...
八、《貴陽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一)第六條第二款中的“民政部門”修改為“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發展改革、教育、林業、生態環境、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民宗、城管(園林綠化)、應急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文物:(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摩崖石刻及崖壁畫;(二)(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
2023年11月29日,貴州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銅仁市紅色遺址遺蹟保護條例》。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遺址遺蹟保護,弘揚紅色文化,傳承紅色基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遺址遺蹟的保護管理和...
第二條 遵義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管理、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遵義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是以長征紅色文化為核心,兼具黔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的整體格局與風貌以及相關的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古樹名木、傳統地名、傳統村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第三條 ...
生態保護補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包含赤水河流域保護工作情況。赤水河流域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赤水河流域保護工作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赤水河流域縣級...
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財政局、文化和旅遊局,黔南州國資局:為保障我省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安全完整、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貴州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制定了《貴州省國有...
三明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管理,充分利用紅色資源、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發揮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紅色文化遺址是指反映新民主...
第三條 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保持紅色文化遺址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工作機制,研究解決遺址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將紅色文化遺址...
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管理工作。黨史方誌、發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局、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應急救援、城市管理、檔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紅色紀念館、紀念碑、紀念亭、紀念園等; (六)其他與紅色文化相關的具有代表性的遺址、遺蹟、文獻資料和實物。第四條 紅色文化遺址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維護紅色文化遺址本體安全,保持歷史真實、風貌完整和文化延續。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退役軍人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史志研究機構根據全省紅色文化遺址認定標準和辦法定期開展紅色文化遺址調查認定工作,並建立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檔案。 鼓勵運用信息技術對紅色文化遺址進行文字、數據、圖片、...
第六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工作正常開展。第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的相關...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紅色文化遺址的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保護利用紅色文化遺址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調查和認定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退役軍人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史志研究機構,制定全省紅色文化遺址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