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的檔案,《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的重點是秦漢長城和明長城。其中,部分明長城作為“長城抗戰”物質見證,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

2019年1月22日,《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 制定目的:保護長城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9年1月22日
制定經過,規劃特點,規劃解讀,

制定經過

2006年,國家文物局啟動《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前期工作;2010年完成資源調查,2012年完成長城認定,2015年完成信息系統,2016年完成省級規劃。在此基礎上,國家文物局主持編制《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在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並反覆完善後,於2018年底報送國務院。
2019年1月7日,《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經國務院同意。
2019年1月22日,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規劃特點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出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施《長城保護條例》的重要進展,是國家統一部署、多方鼎力協作的重要成果。規劃為建立長城保護傳承利用長效工作機制,督促各省(區、市)將長城保護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持之以恆地抓下去,提供了重要遵循。
第一,規劃闡釋了長城價值和長城精神,強調了長城文化景觀的特性,提出規劃核心是長城價值的保護展示,規劃目標是長城精神、抗戰精神、長征精神的傳承弘揚。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傳承利用相關工作原則、目標、內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規劃明確了長城保護的重點是秦漢長城和明長城。其中,部分明長城作為“長城抗戰”物質見證,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規劃提出了長城重要點段遴選標準,提出開展長城遺產線路建設、大力促進中外人文交流等工作構想。
第三,規劃強調協調處理好四種關係:
一是全面保存與重點保護的關係。規劃提出原址保護、原狀保護的總體策略。對於絕大多數長城點段,重點做好日常養護、局部搶險和標識說明。對於價值突出的點段,在開展考古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最低程度干預和真實性原則,實施局部修繕加固,設定展示服務設施,展示長城文化景觀。
二是分級管理與分類保護的關係。規劃規定國家文物局負責抓好頂層設計,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各地提供業務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提供長城保護制度和經費保障,加強日常管理、保護維修,提升開放展示水平。
三是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關係。規劃強調在落實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相關政策和措施,鼓勵各地探索設立長城保護員公益崗位,鼓勵志願者、社會團體參與長城公益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不斷拓寬經費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是遺產保護與傳承弘揚的關係。規劃要求各地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提煉長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加強重要點段展示闡釋,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宣傳長城文化、長城精神,使長城成為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載體。

規劃解讀

  • 長城保護要達到什麼目標?
《規劃》將長城保護目標分為三個階段,近期目標任務(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長城所在地政府科學劃定公布長城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完成率達到100%。並實施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長城保護維修項目,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重點推進一批長城保護展示示範項目;開展5至10個長城重要點段監測試點工作,加強長城監測體系建設。
中期目標任務(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強長城保護巨觀管理,壯大各級長城保護力量,完成5至10個長城參觀遊覽示範區建設。同時,拓寬長城保護經費渠道,鼓勵運用社會資本設立長城保護公益基金。
遠期目標任務(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長城國家遺產線路,並完善社會參與長城保護相關政策與措施,形成全社會長城保護自覺。
對於長城國家遺產線路,《規劃》解釋,國家遺產線路見證了我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內不同地域間人口流動、文化交流、經濟貿易、政治來往等活動,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將制定長城國家遺產線路建設相關標準、規範、制度。
  • 長城保護修復有何要求?
關於長城的保護維修,《規劃》明確要堅持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預防為主、分類保護和分級保護幾項原則,為減少對長城的干預,只在預防性保護措施不能解決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工程干預措施。
保護維修要達到的目標是“妥善保護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滄桑古樸的歷史風貌”。
此前,部分地區曾發生過當地民眾主動修復長城的事件。此次《規劃》明確,志願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搬動、搬遷散落長城構件,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避免威脅甚至破壞長城文物本體。
  • 如何保障長城保護的效果?
《規劃》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長城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長城點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員,直接影響長城“屬地管理”責任落實。
由於尚未形成層級完備的長城保護機構體系,保護機構、人員編制與工作裝備、設備問題突出。特別是日常巡查養護能力薄弱,保護管理人員編制明顯不足,長城保護員數量及能力不能滿足需求。
《規劃》明確,地方政府要對長城保護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並研究、探索設立公益性崗位。相關政府部門應編制長城保護員名錄,進一步明確其工作內容、流程、技術要求等,開展長城保護員專題培訓,增強其保護技能,特別是日常巡查和預防性保護技能。
根據《規劃》,中央財政將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長城保護重點工程實施,尤其要加大對長城沿線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
長城參觀遊覽區經營性收入要優先用於長城保護,具體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長城保護機構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遵守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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