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

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

《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是按照《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要求,國家文物局在充分聽取長城沿線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研究確定的名單。

2020年11月26日,國家文物局以文物保發〔2020〕36號發布了《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 發文字號:文物保發〔2020〕36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的通知
(文物保發〔2020〕36號)
國務院同意,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了《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按照《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要求,國家文物局在充分聽取長城沿線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了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現將名單印發你們,並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構成情況
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構成以秦漢長城、明長城主線,與抗日戰爭、長征等重大歷史事件存在直接關聯,以及具有文化景觀典型特徵的代表性段落、重要關堡、重要烽燧為主,總計83段/處,其中秦漢長城重要點段12段/處,明長城重要點段54段/處,其他時代長城重要點段17段/處,包括戰國秦長城5段,唐代戍堡及烽燧4處,戰國燕長城2段,戰國齊長城、楚長城、趙長城、魏長城各1段,以及金界壕遺址等具備長城特徵的邊牆、邊壕、界壕重要點段2段(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詳見附屬檔案)。
二、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保護管理要求
(一)全面落實保護責任。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檔案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相關規定,落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文物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管理使用單位的直接責任,建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動態清單,明確獎懲機制和保障措施,著力推動長城保護“五納入”,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以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為工作重點,著力強化管理力度、改善保護狀況、提升展示水平。
(二)重點強化空間管控。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管控,組織編制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文物保護規劃,重點細化保護區劃界劃、保護管理規定及空間管控指標。保護範圍原則上應劃定為禁止建設區域,其上空作為淨空管控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僅限進行保護管理、展示闡釋及參觀服務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且相關設施不得破壞長城歷史文化景觀及周邊生態環境。應嚴控涉及長城的建設項目,做好文物影響評估,相關方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在徵得文物部門同意後,報相關部門批准。推進涉及長城的土地儲備考古前置改革,如遇重要發現,及時調整保護區劃。
(三)加強日常監管與監測。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明確並強化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保護機構,鼓勵長城資源集中分布的地方建立長城保護研究專業隊伍。落實長城執法巡查、保護員巡視及保養維護工作制度和經費保障,加強保護、管理專業技術培訓,充分發揮長城保護員作用。探索遙感技術、小型無人機等適用於長城安全防範與執法監管的現代科技手段,實現技術巡查與人工巡查有機結合,加快推動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監測試點以及監測預警體系、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建立定期監測、反應性監測和定期報告制度。強化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執法和安全監管,充分藉助綜合執法部門或文化市場執法部門力量,嚴厲打擊涉及長城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提升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監管水平。
(四)著力緩解消除險情。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在2021年6月前完成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險情隱患排查工作。對於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指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搶險加固。根據險情排查結果,組織、指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專業機構循序漸進地開展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研究型保護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規範長城保護項目管理,嚴把方案審核關和施工質控關,重點加強施工組織、工地檢查和竣工驗收,確保長城保護項目實施效果。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保護工程項目應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近期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計畫並按程式報批。
(五)提升展示闡釋水平。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圍繞長城國家公園建設總體目標,深入挖掘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的歷史文化內涵,提升現有長城相關博物館、陳列館展示水平。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闢為參觀遊覽區前,應科學核定、發布長城點段的遊客承載量。經過評估具備開放條件的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應確定參觀遊覽區管理機構,制定分級分類開放策略,設定必要的展示、服務及安全防護設施,制定參觀遊覽區管理規定和遊客管理應急預案,並依法履行申報備案程式後向公眾開放。鼓勵各地實施預約參觀、引導參觀等機制,規範、引導遊客參觀遊覽行為、提升展示效果。對於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保存現狀較為脆弱的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應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其保存狀況,確保文物本體、周邊環境及人員安全。
(六)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定期評估《長城保護條例》、《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省級長城保護規劃以及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保護規劃實施情況,指導、督促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長城保護傳承利用相關任務、目標。每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劃內的長城保護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情況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國家文物局。202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全面完成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機構建設、空間管控、監測管理、保護修繕、展示闡釋等各項工作,全力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國家文物局將組織專業機構、專家適時開展抽查評估,並酌情開展專項反應性監測。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
國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24日。
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
  • 一、秦漢長城(共12段/處)
(1)漢代烽燧線通化縣段及古城堡
(2)漢代三道營古城
(3)秦長城坡根底段
(4)秦長城天盛成段
(5)秦漢長城廣申隆段
(6)秦漢長城同和太—東希日朝魯段
(7)漢代雞鹿塞障城
(8)漢代烏蘭布拉格障城
(9)漢長城西尼烏素段
(10)居延遺址及漢長城
(11)漢長城花海段
(12)漢長城玉門關及烽燧
  • 二、明長城(共54段/處)
(1)明長城虎山段
(2)明長城龜山段
(3)明長城植股山段
(4)明長城小虹螺山段
(5)明長城錐子山段
(6)明長城山海關段
(7)明長城九門口段
(8)明長城板場峪段
(9)明長城義院口段
(10)明長城界嶺口段
(11)明長城劉家口段
(12)明長城青山關段
(13)明長城喜峰口段
(14)明長城黃崖關段
(15)明長城將軍關段
(16)明長城古北口—金山嶺段
(17)明長城五座樓段
(18)明長城慕田峪段
(19)明長城箭扣段
(20)明長城居庸關段
(21)明長城八達嶺段
(22)明長城廟港段
(23)明長城獨石口段
(24)明長城沿字號敵台黃草梁段
(25)明長城紫荊關段
(26)明長城青邊口段
(27)明長城烏龍溝段
(28)明長城大境門段
(29)明長城白石口段
(30)明長城李二口段
(31)明長城茨溝營段
(32)明長城娘子關段
(33)明長城鎮邊堡段
(34)明長城新廣武—白草口段
(35)明長城寧魯堡—八台子段
(36)明長城涼城縣、右玉縣二邊段
(37)明長城板申溝段
(38)明長城小元峁段
(39)明長城老牛灣段
(40)明長城鎮北台段
(41)明長城鹽場堡鎮段
(42)明長城鹽池縣頭道邊段
(43)明長城北岔口段
(44)明長城三關口段
(45)明長城索橋堡段
(46)明長城天祝縣烏鞘嶺—松山段
(47)明長城涼州—古浪段
(48)明長城民勤縣段
(49)明長城永昌縣段
(50)明長城大通縣段
(51)明長城山丹縣段
(52)明長城臨澤縣段
(53)明長城高台縣段
(54)明長城嘉峪關段
  • 三、其他時代長城(共17段/處)
戰國齊長城(1段)
(1)戰國齊長城長清區定頭崖西山段
戰國楚長城(1段)
(1)戰國楚長城葉縣段
戰國秦長城(5段)
(1)戰國秦長城納林塔段
(2)戰國秦長城吳起縣段
(3)戰國秦長城原州區段
(4)戰國秦長城第三鋪—四羅坪段
(5)戰國秦長城臨洮縣望兒咀—宿鄭家坪段
戰國燕長城(2段)
(1)戰國燕長城建平縣段
(2)戰國燕南長城容城縣段
戰國趙長城(1段)
(1)戰國趙北長城青山區東邊牆段
戰國魏長城(1段)
(1)戰國魏長城龍亭鎮段
唐代戍堡及烽燧(4處)
(1)唐代脫西克烽燧
(2)唐代克亞克庫都克烽燧
(3)唐代克孜爾尕哈烽燧
(4)唐代麻扎塔格戍堡
金界壕遺址(2段)
(1)金界壕遺址碾子山區段
(2)金界壕遺址烏拉蘇太段。

內容解讀

2020年11月26日,國家文物局發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點段名單。八達嶺、居庸關、箭扣等北京段長城上榜。2021年,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險情隱患排查工作將完成。
從名單上看,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構成以秦漢長城、明長城主線,與抗日戰爭、長征等重大歷史事件存在直接關聯,以及具有文化景觀典型特徵的代表性段落、重要關堡、重要烽燧為主,總計83段(處),其中秦漢長城重要點段12段(處),明長城重要點段54段(處);其他時代長城重要點段17段(處),包括戰國秦長城5段,唐代戍堡及烽燧4處,戰國燕長城2段,戰國齊長城、楚長城、趙長城、魏長城各1段,以及金界壕遺址等具備長城特徵的邊牆、邊壕、界壕重要點段2段。
這些重點段的長城保護管理有了更嚴苛的要求。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動態清單,明確獎懲機制和保障措施。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沿線地方人民政府還應加強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管控,組織編制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文物保護規劃,重點細化保護區劃界劃、保護管理規定及空間管控指標。保護範圍原則上應劃定為禁止建設區域,其上空作為淨空管控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僅限進行保護管理、展示闡釋及參觀服務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且相關設施不得破壞長城歷史文化景觀及周邊生態環境。推進涉及長城的土地儲備考古前置改革,如遇重要發現,及時調整保護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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