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鎮江居民身份證是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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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遺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

辦理機構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提交材料

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常見問題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8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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