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中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 聯繫電話:0511-88283118
-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派出所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收費標準,
申報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1、申請領取、補領居民身份證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未滿16周歲公民應由監護人陪同到戶籍派出辦理)。
2、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原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辦理臨時身份證的居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還應當同時交回臨時身份證。
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到期換領、證件信息變更換領20元/證;
丟失補領、證件損壞換領40元/證;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綜〔2004〕8號;
對農村五保戶、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事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減半徵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