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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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訂版)》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對象

凡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含回國定居的華僑、回內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陸定居的台灣同胞及已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所需資料

申請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原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公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需在辦證現場採集本人的人像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協助工作人員核准身份證登記項目並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帶其到二代證人像採集點照相,併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指紋採集程式,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辦手續。領證時,監護人帶領其到辦證點核驗後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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