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鹽城市申領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機構,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費用,承諾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機構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程式

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辦理。

辦理費用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損壞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蘇價費〔2004〕159號、蘇價費〔2005〕90號)。

承諾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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