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申領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機構,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費用,承諾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機構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程式
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辦理。
辦理費用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損壞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蘇價費〔2004〕159號、蘇價費〔2005〕90號)。
承諾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