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包括初次申領、臨時辦理、收費標準、收交繳銷等。
初次申領,臨時辦理,收費標準,收交繳銷,
初次申領
1、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領、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由本人攜帶《居民戶口簿》,換領還需攜帶原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受理後要逐項審核戶口登記項目,合格的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公民對辦證信息核對確認後在申請人簽名欄簽字,交納工本費,持此表採集人像信息,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須在監護人帶領下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由其監護人核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後》無誤後,在申請人簽名欄簽字辦理。
公民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或代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丟失的,成年公民應由本人領取,未成年公民,由父母攜帶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領取。
臨時辦理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在派出所辦理正式身份證後領取《臨時身份證簽發證明》,到所屬分縣局辦理臨時身份證。
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和換領身份證收費20元;丟失補領和損壞換領身份證收費40元,公安機關使用POS機收費開具專用發票。
臨時身份證收費10元。
身份證辦證制發周期,市區和縣城區派出所由60日縮短至18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派出所縮短至20個工作日內辦結;臨時身份證制發1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交繳銷
公民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新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舊證;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回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應當場剪掉證件正面右下角簽發機關名稱的一部分。
對於證件丟失不能交回的,應由本人書面聲明證件丟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