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註銷戶口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所需材料,辦理要求,辦理程式,
所需材料
入伍註銷戶口登記
1、入伍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
2、軍人身份證件、證明;
3、辦事處(鄉、鎮)以上武裝部門出具的入伍證明;
4、被軍事院校錄取,屬於服現役的新生,憑入學通知書。
憑以上任意一種證明和當事人戶口簿即可辦理入伍註銷戶口。
死亡註銷戶口登記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2、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戶主(家屬)申請和居(村)委或單位證明;
4、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5、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6、專司社區民警(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情況證明。
辦理要求
以上任意一種證明即可辦理死亡登記,註銷其常住戶口,同時收繳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公民經法院宣告失蹤的,由利害關係人持宣告失蹤判決書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註銷手續,收回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
公民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憑《批准赴港澳(台灣)地區定居註銷戶口通知單》註銷戶口,收回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派出所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