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白城居民身份證由戶籍地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居民身份證辦理》業務管理和審批
  • 辦理地點:戶籍地派出所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設定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

申請條件

(一)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登記指紋信息。
(二)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登記指紋信息。

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對急需用證的民眾開闢“綠色通道”,2個工作日內制出證件。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場受理、現場製作、現場發放。

辦理流程

申請-交驗居民戶口簿-登記指紋信息-申領。

收費標準

(一)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
(二)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
(三)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03〕23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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