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申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金華申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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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申領居民身份證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10月29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1、戶口簿

辦理流程

戶口和身份核對--人像採集--證件辦理--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工本費--一個月後本人(年滿16周歲)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原辦理點領取證件,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父母)代領。

辦理期限

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2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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