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
事項名稱,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承諾期限,收費依據,辦理部門,
事項名稱
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受理條件
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年滿16周歲的公民本人攜帶《居民戶口簿》,換領還需攜帶原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領,須在監護人帶領下辦理。
承諾期限
60日內
收費依據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換領、申領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
辦理部門
晉州市公安局各相關派出所、晉州市財政大廳(舊紅樓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