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辦理時限:60天
- 承辦部門:派出所
- 收費情況:20元
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申請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 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