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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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申報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舊《居民身份證》。
辦事程式
受理 -》照相 -》辦理 -》領證。
填報表格
《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承諾時限
1、受理之日起60日。
2、如有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90日。
收費標準
換領:20元,申領:20元,補領:40元。
收費依據
發改價(2003)2322號檔案。
辦理地點
戶籍所屬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