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居民身份證是由戶籍所屬派出所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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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申報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舊《居民身份證》。

辦事程式

受理 -》照相 -》辦理 -》領證。

填報表格

《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承諾時限

1、受理之日起60日。
2、如有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90日。

收費標準

換領:20元,申領:20元,補領:40元。

收費依據

發改價(2003)2322號檔案。

辦理地點

戶籍所屬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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