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因私普通護照是由金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申辦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實施機關:金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責任處(科)室:金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辦事對象: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 承諾期限:15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9-82512200
- 監督投訴電話:0579-82512192
申報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情況,法定依據,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
一、我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我市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
二、1、具有浙江省戶籍且不屬於申領護照政策調控地區的。
2、在金華居住滿6個月以上或因工作、就學、處理個人緊急事務確有需要在金華辦理護照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3、不屬於市級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並納入臨時控制人員管理庫進行管控的人員。
三、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金華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註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紙質材料 | 必要 | 無 |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 原件 | 非必要(如不通過自助填表機而是人工填表,或自助填表機無法顯示申請人身份照片的,則須提供此彩色照片) | 無 |
居民身份證 | 原件 |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或,現役軍人,可以不提供) | 無 |
戶口簿 | 原件 | 必要 | 無 |
監護人的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 | 原件 |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戶籍信息與父母雙方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 | 無 |
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明 | 原件 |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戶籍信息與父母雙方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 | 無 |
監護人的,委託書 | 原件 |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有父母委託的人員陪同辦理則需要提供) | 無 |
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 原件 | 非必要(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由父母委託的人員陪同辦理則需要提供) | 無 |
原,普通護照 | 原件 | 非必要(因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家要求的,以及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需換髮證件的,提交原普通護照及相應的情況說明) | 無 |
證件作廢聲明 | 原件 | 非必要(因有效普通護照遺失,損毀,被盜的需要提供) | 無 |
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 原件 | 非必要(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提供) | 無 |
6個月以上有效的,居住證,或,暫住證,等 | 原件 | 非必要(非,本市常住戶口,居民需要提供) | 無 |
註:所有紙質材料請用A4紙 |
非必要
(如不通過自助填表機而是人工填表,或自助填表機無法顯示申請人身份照片的,則須提供此彩色照片)
非必要
(因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家要求的,以及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需換髮證件的,提交原普通護照及相應的情況說明)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護照,工本費 | 200元/證 |
加注費用 | 20元/項次 |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