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居民申領護照指南

衡水居民申領護照在衡水市、縣公安局出入境受理。

基本介紹

  • 許可事項:因私護照核發及加注
  • 許可期限:10工作日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 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申請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申報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明。
國家工作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見。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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