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居民護照辦理指南

龍泉居民護照辦理由龍泉市公安局辦理。

基本介紹

  •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實施機關:龍泉市公安局
  • 辦事對象:個人
  • 承諾期限:10工作日
  • 監督投訴電話:0578-7661528
  • 權力來源:設區市下放到縣(市、區)
  • 責任處(科)室:龍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8-7661528
申報條件,辦理材料,收費情況,法定依據,時間地點,最少次數,問題解答,

申報條件

一、非法定不準出境人員;
二、本縣居民或符合條件的非本縣居民。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紙質材料
A4紙
必要
照片(二寸,彩色,白底,數碼,有層次感)
原件
非必要,(常住人口庫照片清晰不用提供)
身份證
原件
必要
戶口簿
原件
必要
同意辦證的證明
原件
非必要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證照,工本費
200元/本
加注費
20元/次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四條。

時間地點

辦理地點:龍泉市中山路89號
辦理時間: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根據市政府通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最少次數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1次。

問題解答

問題1、申請護照是否可以代辦?
答案不可以,因為必須採集電子制證照片和現場人像抓拍照片。
問題2、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提交什麼資料?
答案提交申請人戶口簿、一方監護人身份證件和監護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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