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居民護照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公民出國類
- 受理機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申請材料
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辦理程式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製作普通護照。
辦理期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收費標準
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
(1)首次申請 200元/本;
(2)換髮普通護照 220元/本(含換髮加注費);
(3)原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 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
(4)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損毀補發普通護照 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
(5)因原普通護照丟失補發普通護照 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
(6)加注 20元/項;
(7)申請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