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居民護照申請指南

秦皇島居民護照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基本介紹

  • 申請條件:秦皇島戶籍居民
  • 處理時限:受理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批環節
受理機關,申請資料,不予簽發,收費標準,注意事項,

受理機關

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近期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一張。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
(三)特殊情形:1、未滿16周歲的,申請時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2、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3、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區)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不需提交戶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不予簽發

不予簽發護照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收費標準

按計價格[2000]293號文,普通護照,每本200元,普通護照貼紙加注,每枚20元,其中丟失、換髮收費標準:400元 /證。

注意事項

填表所須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漢字,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國語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指公務員,企、事業人員,其他等。
(五)“常住戶口所在地”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一致。
(六)“單位”須填寫全稱。“行政職務或行政級別”按申請人現狀況填寫。
(七)“本人簡歷”從上中學開始填起。
(八)“郵政速遞”須詳細填寫投遞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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