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身份證的申領辦理指南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攜帶《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基本介紹

  • 辦理時間:工作時間
  • 辦理機構: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服務對象,申報材料,服務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

服務對象

年滿16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辦臨時身份證的居民。

申報材料

本人持《居民戶口簿》。

服務依據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臨時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公民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攜帶《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辦理流程:
  
(1)核對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由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與人口信息系統有關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進行核對,發現有差錯的,請攜帶有關材料到戶籍地所在的分、縣局戶政受理中心或派出所按正常程式辦理糾錯手續後,再申請辦理。
(2)收取工本費。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核對無誤後,派出所列印帶有條形碼的《人像採集單》,收取證件工本費,出具《江蘇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統一收據》。
(3)照相。由申請人憑《江蘇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統一收據》、《人像採集單》在指定地點免費照相。
(4)簽名。由申請人在《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籤名確認,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領證。由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派出所領取證件,換領新證的要交回原證。

收費標準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2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臨時身份證10元/證;快證:80元/證;數字相片採集收費:不收費。農村五保戶、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減半收取工本費。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綜8號)。

辦理時限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三個月內;
臨時居民身份證:3日;
快證: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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