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海門辦理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
事項名稱,承諾時限,法律依據,收費標準,辦理程式,
事項名稱
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
承諾時限
居民身份證:60日;臨時居民身份證:3日。由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戶口簿到申請派出所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遺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臨時居民身份證每證10元。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財政部、發改委《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綜8號)
辦理程式
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1、辦理條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辦理地點:崇川區、港閘區在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開發區、通州區、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啟東市(東海鎮在惠萍派出所辦理、海富鎮在合作派出所辦理)、海門市在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
3、所需材料:(1)年滿十六周歲申領居民身份證: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期居民身份證;(3)遺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損壞的居民身份證。(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1、辦理條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2、辦理地點:持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辦理臨時身份證報告單後,到相關縣(市)、區公安(分)局辦理。
註:其中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直接在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
3、所需材料:本人申請、《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