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辦理指南

畢節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是由畢節市各縣區公安局戶籍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
  • 辦理辦理部門:各縣區公安局戶籍派出所
  • 辦理主體:各縣區公安局(法定)
  • 辦理辦理地點:各縣區公安局戶籍派出所戶籍視窗
行政依據,受理條件,收費情況,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法定期限,

行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六條: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受理條件

(一)第一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我國公民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換領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三)補領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收費情況

收費標準

1、第一次申領身份證(二代證):20元;
2、換領居民身份證(二代證):20元;
3、補領居民身份證(二代證):40元;

收費依據

發改價格【2003】第2322號

法定期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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