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辦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的公民應申領居民身份證;
2、因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居民身份證有效
期滿或者污損、殘缺不能辯認的,應申請換領新證;
3、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申請補領新證;
4、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辦證同時採集指紋,取證時核驗指紋。
辦理時限
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自公民辦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