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身份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指南

齊齊哈爾身份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由齊齊哈爾市各縣(市)區公安局的戶籍派出所受理。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辦理流程,提交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承諾時限,受理時間,受理地點,有效期限,法律效力,聯繫方式,公開類型,

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急需用證、證件丟失或損壞換領的公民。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條款。

辦理流程

丟失補領:採集指紋並交納工本費。

提交材料

持本人戶口簿。

收費標準

申領居民身份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辦理時限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辦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承諾時限

三十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休日、節假日、設備故障除外)。

受理地點

居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有效期限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限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限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限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效力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聯繫方式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公開類型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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